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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2010年食品安全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哈尔滨市2010年食品安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加强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继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努力营造便利、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践行科学监管理念,坚持预防为主、源头控制、全程监管的工作思路,全面履行监管职责,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继续净化我市食品市场,保证全市公众饮食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强化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职能,增强责任意识,加大监管力度,继续对小麦粉、食用油、肉及肉制品、蔬菜、水果、乳及乳制品、豆制品、海产品、调味品和酒及饮料等10大类食品实行重点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查处食品违法大案要案,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继续提高食品质量,增强公众食品消费安全感。 (二)具体目标 1.根据国务院调整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调整食品安全监管职能。 2.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城市区、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农村县(市)、乡、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覆盖面达到90%以上,各区、县(市)政府对街道和乡级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达到100%。 3.规范农业投入品的使用。抓好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加强对外埠农产品质量监测;鲜活农(畜、水)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各乡(镇)均有1个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和1个畜禽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 4.规范食品生产加工行为。严厉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承诺书签订率达100%。 5.在食品流通环节建立健全食品准入及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规范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推广并使用食品经营进销货票证通;建立100个“食品安全示范店”,95%的乡(镇)和85%的行政村建立“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连锁店,食品统一配送率进一步提高。 6.强化餐饮服务许可证管理,严查无证经营行为,全面推广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建立实施餐饮业、食堂原材料进货索证索票制度的单位达到100%。 7.继续整合食品安全检测资源,加强对上市食品的质量监测,及时发布食品安全质量信息。 8.稳步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在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的基础上,对开展信用体系建设企业进行评价,对达标企业公示并挂牌。 9.健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应急网络覆盖面达95%以上。 10.开展集中与分散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公众对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75%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调整工作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的安排和部署,根据我市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调整实施方案,积极稳妥推行食品安全职能调整,理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确保市、区、县(市)职能转换平稳到位,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食品安全协调工作机构建设 各区、县(市)政府要继续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协调工作机构建设,在街道、乡(镇)和社区(村)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同时,建立完善本地区的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监管责任,切实抓好日常考核和年度集中考核。 (三)加大食品安全事件的防控 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强化责任追究,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倒查追究制度。抓好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设,确保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要严控食品安全隐患,查堵漏洞,落实预防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各项措施。 (四)继续加强食品各环节监管 1.认真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加强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加强治理农药残留、畜禽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等,强化对外埠农产品的监测。在种植业上,严查使用国家禁用农药的行为,限量使用化肥,推广使用有机肥。在养殖业上,按照规定标准使用添加剂,严查使用违禁药物行为。加强对农药、化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的市场准入管理、日常监管与检测。大力推进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基地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