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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以下简称央企)作为国家工业经济的中坚力量,在产业、资金、技术、管理、人才及经营理念等方面具有很强的比较优势。与央企对接合作,能为我省提供项目、技术、资金、人才等支撑,有利于我省优化资源配置,调整产业结构,促进产业升级,夯实产业发展基础;有利于我省企业提升整体素质,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对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两型社会”建设,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省自启动与央企对接合作工作以来,已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显著成效。为加强与央企对接合作工作,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步解放思想,创新机制,突出重点,加强引导,强化服务,通过与央企对接合作,有效整合资源,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优化升级,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和“两型社会”建设,增强全省综合经济实力和可持续发展后劲。 2. 目标任务 培育一批优势企业。在全省范围内选择一批实力比较雄厚、管理规范、效益优良的大中型企业作为与央企对接合作的重点企业。通过与央企对接合作,进一步提升企业的整体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打造一批在全国同行业领先、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的优势企业。力争在未来5-10年,新增主营业务收入过100亿元的对接企业10户。其中,过1000亿元的企业1户,过500亿元的企业2-3户,世界500强企业1户以上。 打造一批优势产业。通过与央企对接合作,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培育发展新兴产业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建立和完善我省新型工业化经济产业体系奠定坚实的基础。通过将我省产业发展规划与央企的发展战略相衔接,发展产业及产业配套,促进产业集群式发展,着力打造一批超级产业,力争未来5-10年,新增3-5个过 1000亿元的产业。 建设一批对接合作基地和央企区域总部基地。选择与央企对接合作基础好的国家级、省级开发园区,建立一批央企对接合作产业基地。以央企为引领,建设一批央企专业园区基地。以“两型社会”建设为契机,实施央企在湘区域总部计划,促进央企在湘发展有特色有优势的行业板块,打造若干央企在湘区域总部。 到2015年,力争与央企对接项目增加200个,合同金额增加5000亿元以上,资金实际到位率 50%左右。 3.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原则。完善与央企对接合作的政策措施,优化与央企对接合作的环境,搭建与央企对接合作的平台,加强与央企的互动交流,整合资源,积极引导,全面推动我省与央企对接合作工作。 企业主体原则。充分发挥企业在对接合作中的主体作用,尊重企业的意愿,调动企业的积极性,以资本为纽带,进一步促进我省企业与央企对接合作。 市场运作原则。与央企对接合作,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主要通过企业间的并购重组、产 (股)权转让;增资扩股、合资合作开发等形式进行。要创新体制机制,涉及产(股)权评估、转让等方面按市场化原则操作,涉及劳动用工等方面按新型劳动用工制度确立企业和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涉及公司治理等方面,支持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互利共赢原则。充分发挥我省和央企双方优势,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通过对接合作让央企在我省得到良好发展,使我省在产业优化升级、企业素质提升、就业和税收增加等方面取得更大成效。 二、突出与央企对接合作工作重点 4.做好与央企对接合作项目开发。要充分发挥我省资源优势和企业、产业、园区优势,开发、储备一批高质量的资源对接项目和企业、产业、园区对接项目。要重点围绕新型工业化和“两型社会”建设,开发一批高端化、“两型”化、新型化和军民融合的项目参与央企对接。要针对央企完善产业链条提供合作项目,形成项目滚动开发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项目开发工作机制,进一步开发目标央企资源,把对接合作目标扩大到所有央企,把对接目标对象有针对性和选择性地向央企重要子企业延伸。 5.做好优势骨干企业和重大项目的对接合作。要将我省具有较好发展基础、较强发展能力、较广阔发展前景的优势骨干企业作为重点,通过与央企对接合作,进一步扩大企业规模,提高技术水平,提升核心竞争力,更好地发挥优势骨干企业的龙头带动作用。要以重大项目为载体,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尤其是抓好交通网络、统一信息平台、节能减排、环境治理等基础设施领域和工程机械、风电、电子信息、汽车制造、航空航天、现代物流、会展、动漫、文化旅游等产业领域项目的引进和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