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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湘办发[2010]8号
【颁布时间】 2010-04-09
【实施时间】 2010-04-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42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与中央企业对接合作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四、切实加强与央企对接合作工作的组织领导
  
  15.加强领导。省直各有关部门和各市州党委、政府要把与央企对接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对一些重大问题,要及时掌握和协调处理,努力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全力抓、班子成员协同抓的工作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树立“一盘棋”思想,打破条块分割,部门界限,建立良好的互动协调机制。引导企业进一步更新观念,克服封闭保守思想,把与央企对接合作作为加快发展的重要举措,在对接合作中实现大发展、大提高。
  
  16.完善央企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省央企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认真贯彻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每个成员单位可选择联系一个市州的央企对接工作,联系两个以上央企对接合作项目。各市州要进一步健全市州央企联席会议制度。
  
  17.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对接合作政策措施;对接合作成果的宣传,大力表彰推进央企对接合作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为我省新型工业化、“两型社会”建设作出重要贡献的央企对接合作先进典型,努力营造推进与央企对接合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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