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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阜新市政府
【发文字号】 阜政办发[2010]21号
【颁布时间】 2010-04-09
【实施时间】 2010-04-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43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2010年促进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新市2010年促进就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四月九日
  
  

  
  
阜新市2010年促进就业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市委十届九次全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力推进民生工程,促进全市就业工作深入发展,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扩大就业,确保2010年各项就业目标的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一)实现实名制就业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7%以内,零就业家庭保持动态为零。
  
  (二)返回生源地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当年总体就业率不低于75%,有就业愿望的登记失业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年底总体就业率不低于95%,提供“千企万岗”就业见习计划的见习岗位500个,岗位有效率不低于75%。
  
  (三)各级财政就业专项资金投入不低于上年同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1.5%。
  
  (四)普惠制就业培训操作规范,实名制普惠制就业培训4万人,其中培训城镇劳动力2.4万人,培训农村富余劳动力1.6万人。
  
  (五)切实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扶持创业带头人240人,带动就业1440人;创业培训1300人;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000万元,当年到期回收率不低于95%;继续推进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达到省政府要求。
  
  (六)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3万人,个人缴费记录建账率达到100%,省级调剂金按时上解率达到100%,失业保险待遇按规定调整到位。
  
  (七)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乡镇、村劳动保障基层服务平台建设率达到100%,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要配备2名专职工作人员,村劳动保障服务站配备1名专职劳动保障协理员。
  
  (八)实现市、县(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就业信息网络全覆盖,劳动力市场和人才市场实现岗位信息和求职人员信息联网,以市为单位应用就业管理服务统一软件,与省人力资源和就业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向市就业信息系统上报空岗信息3万条、信息有效率不低于75%。
  
  (九)实名制劳务输出25万人次,其中:输出城镇下岗失业人员1万人次,输出农村富余劳动力24万人次。
  
  二、主要措施
  
  (一)认真落实目标责任制,加强目标任务考核
  
  1.继续将促进就业工作各项工作目标纳入对各级政府和部门的责任考核体系,建立健全就业工作和就业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度。就业目标继续通过责任状形式下达各县(区)和工青妇组织,要及时分解就业目标任务。
  
  2.进一步完善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协调作用,制定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推动就业工作协调稳定发展。制定就业目标考核办法,完善监督检查措施,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每季度召开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并通报目标完成情况。规范目标考核制度,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确保任务目标按期完成。
  
  (二)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营造促进就业的良好环境
  
  1.重点落实鼓励企业吸纳就业的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小额信贷、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岗位救助等扶持政策,切实将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引导和鼓励企业通过兴办项目或拓宽经营,更多地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就业。
  
  2.做好2010年就业专项资金筹集工作,继续扩大资金筹集规模。在落实市本级专项资金筹集同时,要重点做好县区资金筹集工作,50%以上的县区就业专项资金筹集规模要达到上年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1.5%。今年,市政府将把就业专项资金筹集情况作为重点督查和年底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
  
  3.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逐步完善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建立起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的监督制度、公示制度、报告制度,质询机制、问责机制和跟踪反馈机制,防止出现资金使用违规问题。
  
  4.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各县(区)政府为主体、工青妇等群团组织为主力军、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分工负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就业”工作格局。
  
  (三)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全民创业活动深入发展
  
  以培育创业主体、拓展创业空间、加强创业服务、弘扬创业精神为重点,加快形成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工作考核“四位一体”的工作机制。
  
  1.广泛开展创业促就业工作。继续以大学生、返乡农民工、复转军人及失业人员为重点,结合不同类别劳动者的特点加强创业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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