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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人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事处,各有关高评委办事机构,自治区各直属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 现将《2010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及早部署,确保今年职称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二○一○年四月八日 2010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 2010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以科学发展观和人才观为指导,以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社会化人才评价机制和客观公正的选拔机制为目标,以重水平、重业绩、重创新为政策导向,结合全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的实际,深化改革,开拓创新,完善政策,加强管理,为更好实施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加快推进人才流入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和智力保证。 一、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相关政策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范围、程序,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内人发〔2004〕4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行办法》(内人发〔2005〕32号)的规定执行。 (二)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使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职称外语考试暂行规定》(内人发〔2007〕6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暂行规定》(内人发〔2007〕61号)的规定执行。 下列地区(不含所属乡镇)和单位的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享受旗县待遇: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玉泉区、回民区、赛罕区 包 头 市:东河区、青山区、昆都仑区、九原区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满洲里市 兴安盟:乌兰浩特市 通辽市:科尔沁区 赤峰市:红山区、元宝山区、松山区 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二连浩特市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 乌海市:海渤湾区、乌达区、海南区 大兴安岭林管局:局机关及直属单位 (三)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1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意见》(内人办发〔2010〕55号)执行;从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自调入的下一年起要求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时。 继续教育证书审验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到各级人事部门办理,办理时需提供加盖公章的验证人员花名册一份。申报人员的材料中,须提供继续教育审验卡原件和近三年继续教育证书相关页的复印件。 (四)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继续执行1993年以来颁发的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其中有新修订的,执行修订后的评审条件。 (五)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中,凡表述为“大学本科毕业,取得本专业中级资格五年以上”的,改为:“大学本科毕业满5年,并取得本专业中级资格满5年以上”;凡表述为:“大学专科毕业,取得本专业中级资格七年以上”的,改为“大学专科毕业满7年,并取得本专业中级资格满7年以上”。 各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中,学历、专业技术资格取得年限要求类比上述规定。 (六)卫生系列中蒙医(药)学徒出师人员申报主任医(药)师条件为:中蒙医(药)学徒出徒后,有出徒时旗县级卫生主管部门的证明,连续从事中蒙医(药)工作三十年以上,并取得副主任医(药)师资格五年以上;申报副主任医(药)师条件为:中蒙医(药)学徒出徒后,有出徒时旗县级卫生主管部门的证明,连续从事中蒙医(药)工作二十五年以上,并取得主治医师(主管药师)资格五年以上。 二、关于申报的要求 (一)申报人员要认真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填写的内容、业绩成果和提供的有关证件、证书以及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单等须真实有效。填写《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一律使用a3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申报材料附件一律使用a4纸。申报材料附件要装订成册,否则不予接收。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将所有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在本单位张贴上墙进行公示,上报材料时要将公示时间、地点以及公示结果形成书面报告一并上报。 (二)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行办法》的有关要求接收审核申报材料,要对申报人填写的内容、业绩成果和提供的有关证件、证书以及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单原件的真实性进行认真的审核,做到责任到人,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发现申报人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申报资格,并且三年内不准其参加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