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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南宁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四月七日 南宁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方案 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改善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加快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全面开展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现根据国家林业局《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和《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意见》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的战略目标,按照国家森林城市的建设标准,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城乡统筹,突破重点和难点,完善基础设施,落实工作责任,狠抓“百里环城森林生态圈”等十大工程建设,形成“森林走进城市、城市拥抱森林”的森林城市大格局,构筑更高水平的“林在城中,城在林中,树成林,花成片,植树成景”的城市生态环境,推进现代宜居城市建设,为全市人民提供良好的生态和人居环境。 二、创建目标 全力加快我市森林城市建设进程,全面提升城市园林绿化水平,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实现全市森林覆盖率43.65%以上,建成区绿地率34%以上,绿化覆盖率39.5%以上,城市人均公共绿地12.7平方米以上,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7平方米以上;城市郊区森林覆盖率山区达到60%以上,丘陵达到40%以上,水岸和道路绿化率达到80%以上;乡镇所在地街道绿化普及率80%以上,庭院绿地率35%以上,居住区绿地率30%以上;村屯绿化覆盖率25%以上;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到90%以上。各项森林建设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家森林城市的评价指标要求,力争2010年把我市建设成国家森林城市。 三、创建概况 按照国家森林城市的评价标准,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必须具备15项基本条件,并达到规定的指标。据与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标准相比照,我市在15项基本条件中已有10项达标,2项预计能达标,3项尚未达标。 (一)城市森林建设总体规划的编制科学合理,现已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予以实施。2005年,我市按照原《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试行)的规定完成了《南宁森林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但2007年修订后的《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扩大了森林城市的考评范围,规划也需要按考评范围进行相应的扩大。目前规划正在修编中,待达标。 (二)城市森林覆盖率达到35%以上。2008年底我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2.15%,已达标。 (三)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2008年底我市此项指标达到38.98%,已达标。 (四)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3%。目前我市已达到33.67%,已达标。 (五)城市人均公共绿地9平方米以上,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5平方米以上。2008年底我市这两项指标已分别达到12.53平方米和6.43平方米,已达标。 (六)城市郊区森林覆盖率山区达到60%以上,丘陵达到40%以上。目前我市此项指标已达标。 (七)城市重要水源地森林植被保护完好,水质近5年来不断改善。2005年-2009年我市境内主要河流左江、右江、邕江和郁江水质总体呈现逐步好转。目前我市此项目已达标。 (八)水岸绿化率达到80%以上。目前此指标正在调查测算中,预计可以达标。 (九)公路、铁路等道路绿化率达到80%以上。2008年底我市公路绿化率达84.2%,南宁市辖区内铁路绿化率达98.48%,均已达标。 (十)建成区内建有多处以各类公园、公共绿地为主的休闲绿地,多数市民出门平均500米有休闲绿地,我市已达标。 (十一)城市森林建设树种丰富,乡土树种数量占城市绿化树种使用数量的80%以上。目前我市城市绿化乡土树种占使用数量的83.55%,已达标。 (十二)城市森林的自然度不低于0.5,此项指标目前正在开展详细调查,预计可以达标。 (十三)近5年来乡村绿化面积逐年增加。我市近年乡村绿化面积增加缓慢,待达标。 (十四)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80%。2008年我市尽责率为89.67%,已达标。 (十五)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市民知晓率达90%以上,市民对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支持率达80%以上。这两项指标我市未开展过调查,在加大宣传力度后应可达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