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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宁市政府
【发文字号】 南府办[2010]51号
【颁布时间】 2010-04-07
【实施时间】 2010-04-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457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十)以做好自查和申报工作为基础,扎实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
  
  组织专家考察团到荣获“国家森林城市”的城市学习,做好森林城市资源档案的查遗补缺和收集、整理工作,按照国家森林城市的评价指标,认真准备迎检材料,做到图文并茂、美观大方,达到创城档案完整、规范、齐备的要求。要对照国家森林城市的评价标准认真开展自查,邀请国家森林城市专家对我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相关工作进行实地考察、具体指导。主动到自治区、国家林业局汇报,争取上级领导对我市创建工作的支持。
  
  五、实施步骤
  
  根据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考评验收程序,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建设巩固阶段
  
  1、实施“中国水城”配套绿化工程和邕江两岸绿化工程。建设期从2010年开始。
  
  2、在2009年完成种植百万株树木工程的基础上,2010年继续实施百万株树木工程并完成建设任务。
  
  3、在2008年开始实施南宁市百里环城森林生态圈建设项目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该项目的建设。
  
  4、在2009年的建设基础上,2010年继续实施并全面完成城乡风貌改造村屯绿化工程、乡镇建成区绿化工程和“百万农户种千万棵树”活动的任务。
  
  5、在2009年试点工程成功的基础上,实施好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石山绿化等其它工程。
  
  (二)第二阶段:自查申报阶段
  
  1、2009年底,已向国家林业局提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申请。
  
  2、2010年6月前开展并完成各项绿化指标自查核实工作。各部门、各单位对照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搞好自查,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三)第三阶段:扩大宣传阶段
  
  制定宣传方案和组织开展宣传工作。时间为2010年12月前。
  
  (四)第四阶段:迎接考评阶段
  
  迎接国家考核评估专家组考评。时间根据国家林业局森林城市考核评估专家组的需要安排。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南宁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实行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目标责任制,将各项目标责任落实到各城区和单位,明确各城区各单位的职责,各城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单位开展创建工作负总责。制定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奖惩制度,对创建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予以问责。
  
  (二)互相配合,通力合作。各工作小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按照《南宁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任务分解表》,认真履行职责,对照评选标准自检自查、整改提高。同时要统筹兼顾,互相配合,通力合作,共同完成创建和迎检各项任务。
  
  (三)广泛宣传,充分发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重要意义,充分调动全市市民的积极性,提高全民绿化意识,营造建设生态文明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加大投入,提供保障。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导的原则,各级财政优先安排必要的森林城市建设资金和创建活动经费。邕江两岸绿化工程、城乡风貌改造村屯绿化工程、乡镇建成区绿化工程和“百万农户种千万棵树”活动经费要列入植树造林财政经费预算,年内种植百万株树木工程列入年度城市建设投资计划,宣传、迎检、申报工作经费要列入部门工作经费预算。同时,要多方吸引社会资金的投入,争取企业、农户等多元主体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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