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宁市政府
【发文字号】 南府办[2010]51号
【颁布时间】 2010-04-07
【实施时间】 2010-04-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457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六)以城乡风貌改造工程和“百万农户种千万棵树”活动为抓手,推动村镇绿化美化
  
  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城乡风貌改造建设,重点抓好南北、南百及南宁市环城高速公路主要交通干道两侧500米可视范围内的村屯,以及南宁市环城高速高岭收费站至石埠收费站路段主要出入口、主要节点两侧绿化;在横县、马山、宾阳、武鸣县及青秀、江南、良庆、西乡塘区8个县区开展城乡风貌改造工作,对23个村屯进行绿化美化,绿化面积610亩,在村屯路旁、水旁、宅旁种植果树和景观乡土树种,力争每个县、区建成1个绿化示范样板村。开展“百万农户种千万棵树”活动,2010年-2015年,采取市直单位挂点联系各县区的方式,实行“党政领导齐挂帅,县级领导挂乡镇,分管领导包部门,部门单位各负其责,乡镇领导包村挂点”的工作机制,在全市开展“百万农户种千万棵树”活动,每年动员25万户左右农户,在房前屋后及路旁、水旁、村旁植树,每户种10株,每年种植250万株以上,6年新种1905万株,力求把每一个村庄都建成一座“绿岛”。加快乡镇建成区绿化工作,每年每个县区在至少2个乡镇建成区内增种500株以上大树,做好街道绿化,消灭乡镇绿化空白街道,使乡镇建成区街道绿化普及率达100%。组织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实施破墙透绿、拆违建绿、拆旧建绿,提高单位庭院和居住区绿化率。把园林绿化建设内容纳入风景区的规划中,不断提高风景区的绿化率。2010年建成2个绿化示范样板乡镇。继续巩固和发展郊区观光、采摘、休闲等多种形式的乡村旅游,大力发展林木种苗产业,做大做强南宁十里花卉长廊、中国东盟花卉博览园和横县茉莉花等花卉产业,推动特色生态产业的健康发展。提高乡村绿化水平,使村镇绿化率得到大幅度的提高,形成村镇中心区园林化、村镇周边森林化、道路河渠林荫化、农家庭院花果化的新格局。
  
  (七)以巩固和扩大自然保护区为动力,加强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建设
  
  全市现有森林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10个,面积达6.24万公顷,占全市国土面积的2.8%。要加大投入,巩固和提高大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加快龙虎山、三十六弄-陇均、龙山、弄拉、那兰等自然保护区及九龙瀑布群、国家森林公园、五象岭森林公园等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规划建设凤凰山金花茶、峙村水源林、苏圩石山苏铁3个市级自然保护区,同时做好屯六-凤亭河、大王滩2个水源林保护区的规划建设。组织开展生物物种资源调查,测算统计本地植物指数、综合物种指数,制定本地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利用规划,加强城市规划区植物原生性、多样性研究,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安全监管网络,有效保护珍稀动植物资源和典型生态系统类型地。制定速生桉发展规划,引导速生桉适度发展,加大推广珍贵乡土树种的种植面积。
  
  (八)以实施生态效益补偿为导向,加强大石山区绿化工作
  
  积极探索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生态公益林管理新模式,维护石山分山到户后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护合同的连续性,坚持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稳定石山生态公益林的保护成果。2010年,继续在马山实施国家级石漠化试点县工作,同时争取将武鸣县列入国家级石漠化试点县,在武鸣县进行扩大试点,使全市石漠化治理的县达到2个。对石山区进行封山育林,通过“封、育、造、退、沼、柜、移、加”等综合治理,在不同类型的石山上,种上竹子、任豆、香椿、金银花等,加快石山绿化。
  
  (九)以弘扬森林文化为主题,建设城市生态文明
  
  大力发展生态主题文化,巩固和提升花花大世界、广西药用植物园、广西亚热带风情园、金花茶公园、动物园等生态主题园的建设,建设五象岭森林公园、青秀山植物园、相思湖公园、心圩江湿地公园、五象滨江公园、凤岭儿童公园、体育休闲公园、李宁体育公园、江南公园、柳沙公园等十大公园,展示南宁地方风光特色、岭南生态文化、绿色休闲文化、生态科普文化等生态主题。大力发展城市园林文化,在我市建成区内保护传统园林,开辟现代园林,增强城市绿景生态效果。大力发展森林旅游文化,开展城市森林野营、森林疗养、森林度假、森林旅游等活动。大力发展花卉产业,每年举办一次春节花卉交易会和每两年举办一次茉莉花节,进一步倡导人们栽花、赏花、爱花、咏花的风尚。在城市主要街道和公共场所设立有永久的绿化和义务植树、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等公益性宣传标牌,在新闻媒体设置创建森林城市宣传栏目,采用多种方式在市民中广泛宣传创建森林城市知识和工作成效。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