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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鹤岗市政府
【发文字号】 鹤政发[2010]14号
【颁布时间】 2010-04-07
【实施时间】 2010-04-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45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拆迁百日攻坚战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鹤各单位: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按照市委常委会关于“市领导重点工作包保分工”,现将《 拆迁百日攻坚战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七日
  
  

  
  
拆迁百日攻坚战活动实施方案
  
  

  
  为保障全市新一轮城市大开发、大建设总体方案的顺利实施,加大全市棚户区改造和廉 租房建设等涉及全市民生、公益事业重点工程项目的推进力度,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确保社会和谐稳定,推动我市经济建设更好更快发展,市政府决定近期在全市范围内依法 开展“拆迁百日攻坚战活动”。为保障活动顺利有效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坚持原则
  
  一是坚持维护群众利益的原则。做到政策意义宣传到位,优惠政策落实到位,群众特殊困难问题解决到位。二是坚持依法拆迁的原则。严格执行拆迁方面法律法规,政策面前人人平等,一个政策、一个标准执行到底。三是坚持阳光操作的原则。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四是坚持齐抓共管的原则。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力量,在全市形成共同关心拆迁、理解拆迁、参与拆迁、支持拆迁的良好氛围。五是坚持特事特办的原则。对重点拆迁项目的要件、审批、动员等工作,可实行同步运作的方式进行。
  
  二、主要任务
  
  打好拆迁“三大战役”。一是打好重点工程会战。保证我市城市各出口环境和重点区域工程整治项目按期完成。二是打好棚户区改造工程会战。现有拆迁项目,做到拆迁到位,完结到位,保证“五一”之前开工建设一批,加快推进新改造工程项目拆迁工作,争取在六月份开工建设一批。三是打好拆迁遗留地段集中处理会战。对影响被拆迁人回迁的拆迁地段,下发行政裁决,综合运用司法、行政等手段实施强制拆迁。
  
  三、时间步骤
  
  活动时间为2010年3月10日至2010年6月20日。具体实施共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阶段:3月10日至20日。在拆迁地段现场设置拆迁政策宣传咨询站, 安排专人对百姓进行现场宣传和政策解答;在电视台、电台、日报、晚报等各大新闻媒体开 辟专栏,对拆迁政策、相关法律法规、活动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果进行广泛宣传。
  
  (二)实施阶段:3月20日至4月10日。办理拆迁手续、审理拆迁要件、开 展拆迁评估、组织拆迁听证、下发拆迁许可,并对现有符合强迁条件的地段进行依法强迁。
  
  (三)攻坚阶段:4月10日至5月20日。集中力量、采取超常措施、科学谋 划、精心组织、全面推进。
  
  (四)突破阶段:5月20日至6月20日。对遗留的重点户、难点户组织拆迁 听证,运用司法、行政等法律手段,实施强制拆迁。
  
  四、主要措施
  
  (一)发动宣传攻势,把思想行动迅速统一到活动中来。一是动员全体拆迁工作人员积 极行动起来,以与时俱进的思想观念、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转变作风、端正行风、优化服 务、恪尽职守、谨慎履职;强化法律意识,坚持依法行政,做到文明执法、按程序执法、公 正执法、严肃执法,坚决做好百日攻坚战的各项工作。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宣传部门制订宣 传方案,抽调专人负责拆迁百日攻坚战活动宣传。充分发挥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的作用, 召开新闻发布会,利用舆论宣传,让广大被拆迁人充分认识拆迁工作的重要性,引导广大被 拆迁人顾全大局,主动搬迁。号召广大市民热爱家乡,支持拆迁,美化家乡,支持家乡建设 。
  
  (二)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群众主动搬迁。一是制定补偿安置奖励政策。在规定期限内 搬迁的,要求货币补偿的,补偿金额可以上浮,要求产权调换的,可以“拆一还一”。二是 制定无照房屋补偿优惠政策。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要求产权调换的,独立无照房屋可以“ 拆二还一”。三是制定弱势群体搬迁优惠政策。特困家庭在规定搬迁期限内搬迁的,要求产 权调换的可以优惠,要求货币补偿的可以奖励,残疾家庭给予相应补助。四是实施经济适用 住房,廉租房保障政策。
  
  (三)实施阳光拆迁,告知拆迁全过程。一是实行拆迁公示制度。为增加拆迁工作透明 度,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房屋拆迁单位应当在拆迁现场设置拆迁公示栏。二是实行补偿政 策“十项公示”制度。公示补偿价格、公示附属物补偿标准、公示房屋装潢补偿办法、公示 无照房屋补偿政策、公示搬家补助标准、公示限期搬迁奖励标准及期限、公示回迁安置补偿 政策、公示特困家庭补偿安置优惠政策、公示残疾人补偿安置优惠政策、公示侨眷补偿安 置优惠政策。三是拆迁现场设立咨询服务台。宣传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及相关政策,设立专人负责接待,提供政策咨询,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四是印发房屋拆迁政策宣传手册,宣传房屋拆迁流程、宣传拆迁政策、宣传拆迁知识,告知拆迁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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