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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鹤岗市政府
【发文字号】 鹤政发[2010]14号
【颁布时间】 2010-04-07
【实施时间】 2010-04-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45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拆迁百日攻坚战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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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实施“援助”工程,主动接受监督,切实维护百姓利益。一是完善信访接待制度 ,抓好来信来访接待工作,认真做好记录,处理信访件,要求件件有着落。二是健全投诉举 报制度。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拆迁单位要公开投诉热线电话,及时答复和处理拆迁居民的投诉问题。三是坚持监督检查制度。建立房屋拆迁管理监督体系,邀请法制、信访、监察等有关部门参加,对每个项目全过程监督检查。四是建立过错追究制度。对房屋拆迁管理中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单位资格核准、拆迁行政裁决等有法不依、违法行政行为,追究责任人的过错责任。
  
  (五)规范拆迁管理,避免工作漏洞。一是完善拆迁审批程序,做好拆迁许可审批听证 告知的工作。二是完善拆迁完结审批程序,确保拆迁地段不留 “死角死面”。三是完善无 主房拆除程序,严厉打击倒买倒卖的拆迁房 “耗子”行为。四是完善拆迁听证程序,对拆 迁许可证、拆迁裁决、拆迁政策、拆迁重点信访案件实行拆迁听证。五是完善拆迁公开程序,对所有拆迁制度、政策公开上墙,向拆迁双方告知拆迁全过程,确保公开透明,实现阳光拆迁。
  
  (六)强化承办监督,确保拆迁政策宣传、实施到位。一是拆迁承办必须召开现场动员 大会。二是必须主动下户逐一开展动员工作,向被拆迁人宣传拆迁政策,认真听取和深入了 解被拆迁人的意见,并在此基础上逐户落实补偿安置方案,为拆迁动员工作的全面开展做好 准备。三是必须认真填写工作日志,每天由拆迁负责人签字评语。四是建立拆迁协调例会制 度。对正在进行动迁的工程,定期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主持召开各拆迁单位负责人参加的 例会,交流情况,掌握动态,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七)动员各界力量,形成齐抓共管的大拆迁工作态势。一是号召广大党员干部,支持 合情、合理、合法拆迁的工作,主动搬迁,积极做好亲属、朋友的劝导工作。二是各单位主 要领导是本单位配合拆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本单位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教育职 工支持拆迁、配合拆迁。三是有重点项目需要拆迁的区,都要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配合拆 迁、宣传动员、调查摸底等工作。四是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抽调专职人员,采取区领导包 片、街道领导包块、居民委包户的办法,层层落实包保责任,确保拆迁任务完成。
  
  (八)运用法律手段,依法履行强制拆迁程序。一是要突破重点。运用司法、行政两种 法律手段,选择典型的重点户,依法进行强制拆迁。对那些重点户较多的拆迁地段,可采取 分期分批的办法实施。二是要办成铁案。强迁工作,市政府主管领导亲自把关,有关部门对 强迁的每个环节都要依法履行程序,确保不出差错和问题。三是要执行到位。高层指挥,精 心组织,统一实施,市公安局支持配合,不拆则已,拆就必须拆成。四是要有促动作用。通 过强迁一批、促动一批,使等待观望的被拆迁人尽快搬迁。
  
  (九)坚持依法治访,控制无理闹访、越级上访现象发生。一是对上访人提出的符合规 定的有理要求,必须及时解决,不能及时解决的,也要限期解决。对上访人提出的不符合规 定的无理要求,要解释清楚,按原则办事。二是对无理上访的缠访户,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 合信访、拆迁部门,对本单位参与上访的人员进行教育,确保职工不缠访、不串访、不越级 上访。三是对被拆迁人的一些不合理要求,不得作不符合规定的许愿或乱开“口子”,防止造成“以闹取胜”的不良影响。四是要做好集体上访的疏导工作,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同时要做好处理预案。对少数公开聚众闹事或上街堵塞、冲击政府机关的被拆迁人,要依法及时进行严肃处理。五是对实施强迁后出现的无理上访、越级上访,特别是聚众扰乱办公秩序或采取其他过激行为的行为人,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要求,依法进行处理,抓住典型公开曝光,出现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组织领导
  
  为保证“拆迁百日攻坚战活动”工作的圆满完成,加强拆迁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 立鹤岗市拆迁百日攻坚战领导小组(简称市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张 雨浦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杜荣家同志,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樊金宝同志,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徐颖同志,市政府副市长马冲同志,龙煤股份鹤岗分公司发展规划部副部长李巍同志,鹤矿集团副总经理周长祥同志担任。成员由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住房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文化广电 新闻出版局、市信访局、市棚改办、市拆迁办主要领导及各区区长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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