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朔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朔政办发[2010]46号
【颁布时间】 2010-04-07
【实施时间】 2010-04-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477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4.各参评部门和行业要设立意见箱,公布举报电话和网址,方便群众投诉举报。
  
  (二)调查评议与整改反馈阶段(2010年5月1日至10月31日)
  
  1.开展政风行风问题调查。各参评部门和行业要组织政风行风监督员和本单位工作人员,分组深入基层,走访服务对象、召开座谈会、发放问卷调查表,广泛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或组织专门力量明察暗访,进行自查自纠,并写出政风行风问题明查报告和整改措施。
  
  2.组织召开民主听证对话会。各参评部门和行业都要建立“会前发现问题定主题、会上围绕主题找不足、会后突出追踪抓整改”的工作机制。召开民主听证对话会,要邀请服务对象和政风行风监督员进行现场评议。评议时要求问题集中、准备充分、有针对性地解决实际问题,必要时插播几个明察暗访短片,起到解决问题的良好效果。
  
  3.加大明察暗访工作力度。各级行评办、市直各参评部门和行业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对部门和行业的办事窗口、基层站所,采取不打招呼、随机暗访的方式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政风行风问题。市行评办也要进行明查暗访,并对暗访情况制作成录像片,组织有关部门领导观看。对发现的典型的政风行风问题要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对调查处理情况要跟踪反馈,对没有处理结果的要记录在案,并作为年终考核的扣分依据。
  
  4.认真整改反馈。各级行评办、各参评部门和行业要对服务对象和政风行风监督员提出的问题,认真研究解决。对能及时解决的问题要限时解决,对一时无条件解决的问题,要作出说明。要坚持把“事实调查清楚、问题处理到位、整改措施落实、群众真正满意”作为整改反馈的标准。
  
  5.抓好建章立制。各级行评办、各参评部门和行业要建立和完善重点评议动态跟踪机制、日常工作规范机制、多种媒体相互配合的联动机制、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的评价机制和不断创新的长效机制。重点建立健全明察暗访制度、政风行风监督员的工作规范管理制度、“政风行风热线”和“政风行风面对面”节目规范管理制度、政风行风问题和案件登记转办卡制度。
  
  6.重视发挥政风行风监督员作用。要进一步完善政风行风监督员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人士参与政风行风评议的资源优势,建立完善常态监督工作模式,合理安排监督活动,组织明察暗访,参加现场评议,促进部门行业的政风行风建设;各级各部门聘请的政风行风监督员要定期向聘任单位反馈开展监督情况、建议和意见,填写“政风行风监督员联系卡”;聘任单位要定期向监督员通报情况,分析研究评议中发现的问题,推动政风行风评议活动深入开展。
  
  7.组织问卷测评。群众问卷测评由市、县行评办根据实际情况,在服务对象比较集中的办事大厅、服务窗口、基层站所以及人员比较集中的公园、广场、车站等场所进行现场随机测评。第四季度由各级行评办组织集中测评,具体测评考核办法另行下发。
  
  (三)工作考核和总结阶段(2010年11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
  
  1.测评考核计分比例。以群众问卷测评为主,群众问卷测评得分和工作考核得分按70%和30%的比例计入总分。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评议代表数据库,实行日常评价与集中测评相结合,建立体现整改情况和发展变化的科学评价体系。
  
  2.工作考核实行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主要考核各参评部门和行业解决群众反映问题的数量和质量,尤其是承诺解决的1-2个突出问题。对年度内发生特别重大责任事故、被中央主要新闻媒体曝光查实的、领导班子成员被立案查处的,要实行一票否决,对年度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被省级主要新闻媒体曝光查实的每件要扣3分。国务院纠风办召开现场会或予以表彰的加3分;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经验和做法的加2分;省行评办召开现场会或《山西日报》报道经验和做法的加1分。
  
  3.实行测评考核结果报告制度。县级的评议结果要报市行评办,经市行评办汇总统计后,报市政风行风评议领导组审定,并发通报在新闻媒体予以公布。
  
  4.评议结果的运用。评议结果要向同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组织人事部门和上一级政府纠风办、行评办报告,对垂直管理单位要向上一级领导机关报告,评议结果要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文明行业(单位)评选等,并作为考核部门及其主要领导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对群众满意度高、综合测评考核名列前茅的部门和行业,市政府将作为政风行风建设先进集体予以表彰;对于群众满意度低、综合排名靠后的单位,将对其领导班子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并取消当年评优资格,记入廉政档案。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