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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口市政府
【发文字号】 海府办[2010]122号
【颁布时间】 2010-04-07
【实施时间】 2010-04-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48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大力改善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意见》2010年实施计划的通知

[接上页]

  15. 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对未达到低保条件的困难家庭给予临时救助,推进临时救助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探索实行城乡低保补贴、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房租赁补贴与价格上涨联动的动态补偿机制;严格按申报、审核、审批、公示程序开展城乡低保家庭审核工作,实施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确保低保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建立健全被征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一步提高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集中供养率。(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
  
  16. 落实优待老年人各项规定,扩大居家养老服务试点范围,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引导社会力量兴建福利机构。(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四)全民健康工程
  
  17. 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巩固和扩大龙华区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18. 落实《医药储备应急预案》、《应急医药储备资金管理办法》;建立药品流通环节电子监管网,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9. 着力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做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加强城乡基层疾病防控网络建设,做好结核、霍乱、登革热、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八苗”全程接种率达95%以上。启动市皮防中心麻风病区、市第二人民医院建设;推进市结核病防治院、市人民医院传染病区、市中医药学校和卫生专家公寓楼等项目的筹建工作。(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20. 统筹利用全市医疗卫生资源,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完善农村和社区卫生服务功能,每个街道办好1所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标准化率达到40%以上;扎实开展居民健康档案建档工作,城市建档率达80%,农村建档率达60%。(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21. 抓好基层卫生队伍建设。对全科医生、社区护士、医学检验人员、医学影像技术人员、心电技术人员和乡村医生的全科医学知识和技能进行培训;完善卫生人才政策,鼓励高素质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22. 完善人口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强化区级计生指导站和街道(镇)中心服务站的标准化建设。落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鼓励扶助制度,修改出台《海口市对计划生育家庭实施奖励扶助的若干规定》。(责任单位: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五)文体普及工程
  
  23. 加强文体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乡镇综合文化站功能,抓好行政村文化活动室、农家书屋以及体育场地建设。(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
  
  24. 加大文化下乡力度,重点对贫困山区、革命老区和特殊群体的文化扶持力度,扩大“送戏送书送电影工程”覆盖面;组织培训农村基层文艺骨干,开展以农民为主体,具有较大影响和地域特色的文化展示汇演活动。(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
  
  25. 加强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逐步推行部分文物保护单位、纪念馆、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向社会免费开放。(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市民政局)
  
  26. 充分利用有线广播电视网络,依托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数字电视、“农业科技110”、电子农务和中小学远程教育等网络系统,加快建设基本覆盖城乡的数字文化服务体系,实现文化信息资源共享。(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
  
  27. 完善社区、农村公共设施,充分调动各协会和街道办的作用,注重大型活动和小型多样活动相结合,在全市组织一系列群众体育健身活动,丰富群众文体生活。(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
  
  (六)惠民安居工程
  
  28. 加强对房地产业发展的宏观调控。强化规划引导,适度供应土地,改善房地产开发结构,优先发展满足常住居民住房需求的房地产,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和中低档商品房供应比例,建立健全多层次的房地产产品供应体系,满足不同消费类型的多样化需求。建立健全土地和商品房市场信息披露机制,建立房地产诚信体系。促进房地产中介和物业管理服务业发展,规范二手房交易和房屋租赁市场。(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
  
  29. 扎实推进“住房安居工程”。制定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加大城中村、旧城改造及农村危房改造力度,符合条件的单位可以集资建房,商品房开发要按一定比例配建廉租住房,增加中低价位住房供应,多渠道解决中低收入群体住房问题。全年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1.27万套。(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旧改办、各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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