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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七)农村公用设施推进工程 30. 抓好省政府农村公路管理权限下放接收工作,落实农村公路管养护经费,明确管理权限,理顺农村公路管养体制,真正做到农村公路“建、管、养”并重。(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 31. 继续抓好农村安全饮水工程,2010年解决2万人的农村居民饮水安全问题。(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32. 推动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加强建制镇生活垃圾收集站、自然村密闭式垃圾屋的建设。(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环卫局) 33. 继续加快农村沼气建设,确保50%以上的农村新型养殖小区、35%以上的养殖大户建设沼气池,35%以上的沼气项目镇、村建立沼气服务网点。(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八)人居环境提升工程 34. 完成海甸溪北岸、长堤路、朱云片区改造工作,启动滨江新城起步区、镇海村等一批旧改项目,完成长流起步区基础设施配套,加快推进大英山片区路网配套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旧改办) 35. 坚持公交优先发展,着手规划研究城市轻轨交通布局,构筑城市快速公交通道,进一步优化和新增公交线路,改造、新建一批公交场站,恢复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功能,着力缓解停车难问题。(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市规划局) 36. 完善长流污水处理厂、桂林洋污水处理厂配套设施和中心城区污水管网建设,新建一批城乡垃圾转运站,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责任单位:市环卫局、市水务局) 37. 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全面完成“十一五”减排任务。(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38. 抓好总投资6亿元的水环境综合整治,确保年底中心城区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基本实现水清无异味。(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区政府) 39. 巩固和扩大“五大工程”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成果,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的常态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继续完善城市数字化管理信息系统。把综合整治与关注民生结合起来,推出利民措施,使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更贴近市民、服务市民、惠及市民。强化属地管理,将更多的资源向基层倾斜,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在城市管理中的基础作用。(责任单位: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40. 深入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活动,进一步提高城市整体卫生水平。(责任单位:市爱卫办) 41. 推行太阳能风光互补绿色照明,鼓励引导在各类公共建筑和新建12层以下民用住宅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责任单位: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市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2. 启动森林城市建设,新增造林1.5万亩,启动世纪公园、金牛岭、万绿园和海口湾景点优化和升级改造,推进滨江西带状公园建设,完成滨海大道、南海大道美化绿化改造工程,建成一批街边街心小游园。(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园林局) 43. 调整、新建公共厕所、垃圾箱等一批公共设施,增添城市家具等人文美化设施。(责任单位: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44. 继续开展文明生态村、绿色小康村创建,启动文明生态镇三年建设规划。(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林业局、市规划局) (九)公共安全建设工程 45. 扎实推进“平安海口”创建工程。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抓好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完善治安防控体系,开展禁毒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为国际旅游岛建设提供安全环境。(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46. 落实信访维稳工作责任制,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做好人民调解工作,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责任单位:市信访局、市司法局) 47. 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隐患排查和整治,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坚决遏止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责任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48. 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切实提高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的遵章率,减少违章停车率和违章占道率,确保城市道路交通安全顺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事故。(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49. 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建设。认真抓好餐饮环节食品、保健品、化妆品、药品生产企业等的监管;加强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产地认证和质量监控,保障群众饮食、用药卫生安全。(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口监督管理局、市工商局、海口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农业局) 50. 完善城市应急管理机制,建成应急指挥中心,提高应对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能力。(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民防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