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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字号】 川国税发[2010]35号
【颁布时间】 2010-04-06
【实施时间】 2010-04-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50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国税系统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接上页]

  
税务事项通知书
  
  

  
  
xx国税通(  )  号
  
  
:(纳税人识别号: )
  
  事由:
  
  依据:
  
  你(单位)于    日报送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资料,经审核,不符合 ______________ 要求,不予备案。请 你(单位)于   日前向税务机关补缴已享受的优惠税款。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___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税务机关(公章)
  
  年  月  日
  
  

  
  ⑥《税务事项通知书》(准予暂备案通知)
  
  税务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xx国税通(  )  号
  
  
:(纳税人识别号: )
  
  事由:
  
  依据:
  
  你(单位)于    日报送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暂备案资料,我局已完成登记暂备案工作,现告知你(单位)自 日起预缴税款可暂执行优惠。
  
  
税务机关(公章)
  
  年  月  日
  
  

  
  ⑦《税务事项通知书》(优惠资格取消通知)
  
  税务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xx国税通(  )  号
  
  
:(纳税人识别号: )
  
  事由:
  
  依据:
  
  通知内容:经税务机关审核,你单位已不符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 应自___  年___月___日停止享受该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___ 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税务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备案类文书之三:
  
  小型微利企业备案表
  
  

纳税人识别号

 

备案所属年度

 

纳税人名称

 

开业日期

 

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

 

财务负责人

 

联系电话

 

 

是否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

 

企业类别

工业企业

其他企业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标准值≤3万元

  元

3万元<标准值≤30万元

资产总额

(工业企业标准值≤3000万元;

其他企业标准值≤1000万元)

 

企业全年月平均资产总额 元

从业人数

(工业企业标准值≤100人;

其他企业标准值≤80人)

企业全年月平均从业人数 人

附报资料:

 

 

  (公章)

经办人(或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备案机关意见

受理人

 

受理时间

年  月  日

 

 

 

 

 (公章)

年月日 


  
  注: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备案机关存档,一份备案后交纳税人。
  
  
小型微利企业备案表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该类企业实行查账征收方式。
  
  二、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是否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填报。
  
  2.“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反映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3.“资产总额”: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
  
  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4.“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与“资产总额”的计算公式相同。
  
  5.“附报资料”:填写资产负债表、工资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需向税务机关报送的资料。
  
  6.“受理人(签字)”和“受理时间”:税收管理员认为纳税人提供备案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决定受理的时间,由税收管理员签字。
  
  10. 小型微利企业的备案工作由主管税务机关负责,本表的备案机关是指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机关对纳税人报送的资料进行核实后,确认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予以登记备案;确认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不予备案。
  
  三、填报要求
  
  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备案机关装入纳税人档案资料,一份备案后交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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