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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乌兰察布市政府
【发文字号】 乌政办发[2010]27号
【颁布时间】 2010-04-02
【实施时间】 2010-04-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52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2010年“十件实事”和“十项民生工程”任务的通知

[接上页]

  2、财政局负责做好助学资金配套、拨付和监管工作。
  
  3、民政局配合做好孤残学生、优抚对象等特困家庭学生助学工作。
  
  4、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做好本地区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八)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补种乙肝疫苗、白内障患者手术补助等公共卫生项目
  
  牵头领导:佟国清副市长
  
  牵头单位:卫生局
  
  责 任 人:兰永奋
  
  配合单位:财政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
  
  1、市卫生局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完成乙肝疫苗补种2.3万人,白内障复明手术200例。
  
  2、市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拨付、监管工作。
  
  3、各旗县市区做好本地区任务落实工作。
  
  (九)推进“一杯奶”生育关怀行动,使政策内农村牧区低收入孕期妇女全部受益。
  
  牵头领导:佟国清副市长
  
  牵头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责 任 人:徐志敏
  
  配合单位:财政局、卫生局、质监局、工商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
  
  1、市人口计生委负责确定受益对象,协助财政局做好资金预算上报工作,指导全市项目实施工作。
  
  2、市财政局负责资金预算、拨付及运行监管工作。
  
  3、卫生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工商局负责做好奶制品安全工作。
  
  4、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做好本地区任务落实工作。
  
  (十)实施新区水源地及水厂建设项目
  
  牵头领导:常永福常务副市长
  
  牵头单位:投资公司
  
  责 任 人:王幂生
  
  配合单位:发改委、建委、财政局、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林业局、水利局、集宁区人民政府、察哈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察右前旗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
  
  1、投资公司负责工程融资、项目申报和建设工作。
  
  2、发改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配合做好立项、规划、征地、环评等相关工作。
  
  3、建委配合做好项目建设、施工管理等工作。
  
  4、财政局做好建设资金监管工作。
  
  5、林业局、水利局、集宁区人民政府、察右前旗人民政府、察哈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做好水厂、水源地及输水管线临时征地等相关工作,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二、十项民生工程
  
  (一)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程。安置城镇就业人员3万人,转移输出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30万人
  
  牵头领导:周明虎副市长
  
  牵头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责 任 人:张景文
  
  配合单位:发改委、财政局、经济委、民政局、农牧业局、扶贫办、科技局、工会、团委、妇联,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
  
  1、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协调相关部门统筹做好大学生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农民工就业、复转军人安置就业工作,落实好国家、自治区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促进就业,积极开展就业和技能培训,提高负责人员就业能力,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2、各配合单位积极创造条件,多方位提供就业岗位;科技、农牧业、扶贫、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运用好专项培训资金,组织就业技能培训,做好就业扶持工作。
  
  3、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做好本地区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输出工作。
  
  (二)和谐社区建设工程。继续抓好60个社区建设任务。
  
  牵头领导:周明虎副市长
  
  牵头单位:民政局
  
  责 任 人:庞虎
  
  配合单位:发改委、财政局、建委、规划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
  
  1、民政局负责社区建设组织实施工作。 
  
  2、发改委安排好社区服务发展年度计划。
  
  3、财政局负责社区建设经费预算、拨付、监管工作。
  
  4、建委、规划局负责把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加强对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的规划、工程建设、竣工验收等环节的指导和监督。
  
  5、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好本地社区建设任务。
  
  (三)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程,完成4626户危房改造任务
  
  牵头领导:常永福常务副市长
  
  牵头单位:建委
  
  责 任 人:刘钦
  
  配合单位: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扶贫办、残联,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
  
  1、建委负责编制年度改造计划、组织协调全市危改工程,监管建设情况,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2、发改委负责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程立项、监管工作。
  
  3、民政局、扶贫办、残联负责危改对象的确定工作。
  
  4、财政局做好危改配套资金拨付、监管工作。
  
  5、规划局、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建设用地的规划和审计工作。
  
  6、各旗县市区做好本地区危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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