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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乌兰察布市政府
【发文字号】 乌政办发[2010]27号
【颁布时间】 2010-04-02
【实施时间】 2010-04-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52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2010年“十件实事”和“十项民生工程”任务的通知

[接上页]

  (四)社会保障和城乡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健全城乡低保水平增长机制;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合作医疗补助标准,建立统一的居民健康档案;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做好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解决好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
  
  牵头领导:周明虎副市长 佟国清副市长
  
  牵头单位:卫生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责 任 人:庞虎、兰永奋、张景文
  
  配合单位:财政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
  
  1、卫生局负责做好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加强管理,巩固和完善新农合制度、扩大覆盖面,提高筹资水平、补助标准和报销比例。开展好居民健康档案建立工作,城镇居民建档率达到50%以上,农牧区达到30%以上,采取多种措施,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2、民政局负责做好健全城乡低保水平增长机制工作,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任务目标,城市低保补差水平每人每月提高30元,农牧区每人每月提高15元。
  
  3、劳动局负责做好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解决好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问题。
  
  4、财政局做好相关资金预算、拨付和监管工作。
  
  5、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好本地区的各项任务。
  
  (五)社会救助工程。继续对困难群众实施医疗救助,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标准和“五保”对象供养标准。
  
  牵头领导:周明虎副市长
  
  牵头单位:民政局
  
  责 任 人:庞虎
  
  配合单位:财政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
  
  1、民政局组织实施好对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工作,采取资助参保、参合、定额补助药费、报销部分住院治疗费、大病重病补助等多种措施,加大对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力度。
  
  2、民政局要在落实好制定规定抚恤标准的基础上,重点提高优抚对象的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0元;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要在去年1600元的基础上提高1153元、达到2753元,分散供养的在去年每人1100元的基础上提高801元,达到1961元。
  
  3、市财政局负责做好相关资金配套拨付和监管工作。
  
  4、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做好本地区的医疗救助和提标工作。
  
  (六)教育保障工程。继续推进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完成2010年加固重建计划任务;提高义务教育保障经费补助标准;继续增加职业教育投入。
  
  牵头领导:赵锦副市长
  
  牵头单位:教育局
  
  责 任 人:赵建平
  
  配合单位:财政局、发改委、建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
  
  1、教育局要按照全市校安工程任务量和时间表的要求,组织工程实施工作,统筹好工程施工与学校正常教学关系,保证两不误和安全施工。
  
  2、财政局做好相关资金配套拨付和监管工作。
  
  3、发改委、建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等部门配合做好校安工程立项、建设、规划、用地环评等相关工作。
  
  4、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确保完成本地区的目标任务。
  
  (七)社会公益事业工程。完成31个乡镇苏木综合文化站,180个草原书屋建设任务;加强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加强农村牧区通信和邮政设施建设。
  
  牵头领导:薛培明副市长、赵永华副市长、佟国清副市长
  
  牵头单位:文化局、体育局、广电局、邮政局、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
  
  责 任 人:张立中、宝锁、白音宝力格
  
  配合单位:发改委、财政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
  
  1、文化局负责组织实施乡镇苏木综合文化站、草原书屋建设工程。
  
  2、市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体育基础设施建设任务。
  
  3、广播电视局负责组织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
  
  4、邮政局、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农村通信和邮政设施建设工程。
  
  5、市发改委做好相关工程项目立项监管工作。
  
  6、市财政局做好资金配套拨付、监管工作。
  
  7、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好本地区建设任务。
  
  (八)城镇绿化工程。提高全市城镇绿化覆盖率,中心城区绿化率增幅不低于2%,达到27.7%;各旗县市所在地城镇绿化率增幅不低于1.5%,达到27.2%。
  
  牵头领导:常永福常务副市长、王建国副市长
  
  牵头单位:建委、林业局、投资公司
  
  责 任 人:刘钦、梁润元、王幂生
  
  配合单位:发改委、财政局、规划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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