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乌兰察布市政府
【发文字号】 乌政办发[2010]27号
【颁布时间】 2010-04-02
【实施时间】 2010-04-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52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2010年“十件实事”和“十项民生工程”任务的通知

[接上页]

  主要职责
  
  1、建委负责指导全市绿化工程建设,确定绿化投资任务和建设项目;汇总工程进展情况,协调相关部门和各旗县市区确保完成全年任务。
  
  2、林业局、规划局负责园林规划、技术指导、林木移植和管护等工作,指导全市绿化工程顺利实施。
  
  3、投资公司继续做好新区一期以绿化为主的景观续建工程。
  
  4、市发改委、财政局做好项目监管和资金拨付工作。
  
  5、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确保完成本地区目标任务。
  
  (九)生态环境和节能减排工程。开展7项矿山地区环境治理项目;完成5处污水处理厂、2处垃圾处理场的续建,新建7处污水处理厂和7处垃圾处理场;旗县市所在地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56%,中心城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0%以上;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二级以上优良天数较2009年明显增加。
  
  牵头领导:常永福常务副市长、薛培明副市长、赵永华副市长
  
  牵头单位:国土资源局、建委、环保局
  
  责 任 人:刘常华、刘钦、张利平
  
  配合单位:发改委、财政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察哈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主要职责
  
  1、国土资源局负责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的工程设计,施工监管等工作,实施好  7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
  
  2、建委负责指导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和集中供热工程建设,积极向上争取资金,督促各地及早开工,监管工程建设,确保完成任务。
  
  3、环保局负责集中治理排污、排废工作,加强监测与管理,改善人居环境。
  
  4、发改委、财政局做好相关工程项目立项、资金的落实和监管工作。
  
  5、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察哈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完成好本地区任务目标。
  
  (十)扶贫开发和农牧民增收工程。解决5万贫困人口脱贫;对实施阶段性禁牧项目区的牧民,给予连续五年每人每年不低于3000元补贴;在草场资源较好的牧区开展划区轮牧补贴试点;加大对牧民购置良种牲畜、牧业机械的补贴力度。
  
  牵头领导:王建国副市长
  
  牵头单位:扶贫办、农牧业局、农机局
  
  责 任 人:范茂森、郝喜泉、姚瑞
  
  配合单位:发改委、财政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
  
  1、扶贫办负责扶贫开发工程具体项目的组织实施,项目资金监管工作。
  
  2、农牧业局负责落实牧民禁牧补贴、轮牧补贴试点和良种购置补贴工作。
  
  3、农机局落实好农牧业机械购置补帖工作。
  
  4、发改委、财政局负责项目、配套资金落实监管工作。
  
  5、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好本地区相关工作。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