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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海省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2010]19号
【颁布时间】 2010-04-02
【实施时间】 2010-04-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533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深化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单位体制机制改革。实行公益性事业与经营性业务分类管理,对少数民族地区公益性事业单位人员,实行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三)加强民族文化科学研究和决策咨询。
  
  组建青海省民族文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加强民族文化基础研究,举办多层次民族文化高层论坛或国际研讨会,建立民族文化学科重点科研基地和民族文化信息库,不断完善民族文化研究体系。建立村民主导、政府扶持、专家参与的乡村民族文化项目运行机制,确保民族文化保护与建设项目的可持续性。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精神,制定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和工作方案。省政府督查室、省民宗委会同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本意见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
  
  
青海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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