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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201 0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强化各级各部门、各类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全市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o年全省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0]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在认真总结分析2009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落实情况的基础上,制定2010年吕梁市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 一、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体系的主要内容 (一)全市控制指标 根据省政府安委会确定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确定2010年全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由4类20项指标构成: 1.总体控制考核指标 全市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总人数 2.绝对控制考核指标 (1)工矿商贸企业事故死亡人数 --煤矿企业事故死亡人数 --金属与非金属矿事故死亡人数 --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 --危险化学品事故死亡人数 --烟花爆竹事故死亡人数 --特种设备事故死亡人数 (2)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 --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 (3)火灾事故死亡人数 (4)铁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 (5)农业机械事故死亡人数 3.相对控制考核指标 (1)煤矿百万吨死亡率 (2)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3)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4)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 4.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起数控制考核指标 (1)较大事故起数 其中:煤矿较大事故起数 (2)重特大事故起数为零 以上控制考核指标中,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就业人员1 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市政府将另行下达。 (二)对各县(市、区)政府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吕梁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考核,包括控制指标考核和工作目标考核两部分。201 0年各县(市、区)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体系由4类20项指标构成,分为绝对指标和相对指标,以绝对指标为主,相对指标为辅。(见附表1) 1、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201 o年吕梁市人民政府将全市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4类20项全部分解下达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见附表2) 2、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从安全生产综合工作、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和安全生产创新工作三个方面确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见附表3、附表4、附表5)。 (三)对市直有关部门的考核指标 市政府对市直有关部门确定的安全生产考核,包括控制指标和工作目标考核两部分。 1、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根据省政府安委会下达的2010年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市政府将全市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逐项分解下达落实到市直有关部门。 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和较大事故起数、工矿商贸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杜绝重大以上事故六项指标由市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别承担本行业(领域、系统)相应的控制指标; 金属与非金属矿事故死亡人数、危险化学品事故死亡人数、烟花爆竹事故死亡人数三项指标由市安监局承担; 煤矿事故死亡人数(其中煤矿瓦斯事故死亡人数、乡镇煤矿事故死亡人数)、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煤矿较大事故起数三项指标由市煤炭局承担; 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指标由市建设局承担; 特种设备事故死亡人数指标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 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三项指标由市公安交警支队、市交通局、市建设局承担; 火灾事故死亡人数指标由市公安消防支队承担; 铁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指标由孝柳铁路公司等有关单位承担; 农业机械事故死亡人数指标由市农机局承担。 其它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承担分解到本行业、本领域的相关控制指标。 2、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对全市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从组织领导、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三项行动”、推进安全生产“三项建设”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应急救援体系、严格事故责任追究、职业安全健康、日常性工作、创新工作等十个方面确定市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并确定具体的考核评价标准。 对市直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工作目标,根据各部花爆竹事故死亡人数三项指标由市安监局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