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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中央本级主要支出项目执行情况。农林水事务支出235.65亿元,增长28%;教育支出343.03亿元,增长23.5%;科学技术支出928.36亿元,增长54.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6.52亿元,增长39.8%;住房保障支出268.75亿元,增长40.4%;国防支出2919.42亿元,增长13.9%;交通运输支出820.99亿元,增长32.3%;粮油物资储备管理等事务支出293.36亿元,增长38%;国债付息支出695.25亿元,增长11.2%。 需要说明的是,一些支出项目增幅较低,主要原因是根据宏观调控需要,适当把握基本建设等项目支出节奏,部分据实结算项目大部分在下半年支出,以及去年同期基数较高等。 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执行情况。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2952.43亿元,增长7.9%,完成预算的59%。下达一般性转移支付10712.92亿元,占预算的87.1%。下达专项转移支付10092.78亿元,占预算的75.8%。其中,教育287.65亿元;医疗卫生1062.46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699.56亿元;农林水2569.08亿元;环境保护1056.78亿元;住房保障605.72亿元;交通运输667.72亿元;地震灾后恢复重建706.39亿元。 (二)其他政府预算执行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1-7月,全国政府性基金收入18061.98亿元,同比增加10736.75亿元,增长146.6%,主要是去年年末和今年年初土地市场成交活跃,1-7月土地供应量增加较快,土地出让合同管理更加严格,地价总水平上升以及各地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入征管。全国政府性基金支出13160.6亿元,同比增加7544.19亿元,增长134.3%,主要是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征地拆迁补偿等方面的支出增长较快。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1-7月,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8.6亿元,收入较少主要是根据《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中央企业应交国有资本收益入库截止时间为预算年度的10月31日,目前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工作正在进行中。待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入库后,将按照实际收入规模及预算项目实施情况安排使用。地方也在加快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积极开展试点工作。 二、落实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预算决议情况 今年以来,按照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有关决议,以及十一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意见,积极推进各项财政工作,较好地服务了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一)扎实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强和改善财政宏观调控 综合运用预算、国债、税收等政策工具,并加强与货币、产业政策等的协调配合,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扩大居民消费需求。加大对农民的补贴力度,提高城乡低保对象等的补助水平,城乡居民收入稳步增长。支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就业形势进一步好转。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重点加大了对保障性住房、教育、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的投入力度。继续落实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政策,在全国范围实施家电、汽车以旧换新政策,直接促进了居民即期消费。 安排使用好政府公共投资,着力优化投资结构。截至7月底,累计下达中央政府公共投资预算7478亿元,重点用于保障性住房、农田水利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教育和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节能环保和生态建设、自主创新等方面。组织开展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和管理工作。截至8月15日,已代理发行了新疆等21个省(区、市)地方政府债券1140亿元,并督促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优先用于中央投资的公益性项目续建和收尾,严格控制新上项目,防止重复建设。扩大政府公共投资“以奖代补”范围,带动社会投资。 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引导企业投资和居民消费。继续执行增值税转型等政策。对部分小型微利企业实施所得税优惠政策。取消部分钢材、有色金属加工材、化工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继续执行各项未到期的税费减免政策,清理到期的税收减免政策,坚决制止越权减免税。严格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审批管理。 支持区域协调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认真贯彻落实推进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支持东部地区率先发展的财税政策,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保障科技重大专项顺利实施,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大力支持前沿技术研究、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等。拨付资金137.44亿元,推进企业节能技术改造,支持淘汰落后产能,加大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实施力度,扩大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范围,启动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拨付资金194亿元,加快实施重点减排项目,促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支持重金属污染治理,加大重点流域环境保护力度等。拨付资金379.6亿元,支持林业重点工程和草原生态建设,提高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拨付资金90.7亿元,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结构调整和开拓国际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