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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是促进农村改革与发展。完善对种粮农民的各项补贴政策,落实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健全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加强资金保障,力争今冬明春受灾严重地区规划确定的中小河流治理全部完工,加快重点地区中小河流防洪体系建设。大力支持实施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二期规划,确保如期完成2010-2012年规划确定的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加快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步伐。加大对中低产田改造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支持力度,推进重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支持农业技术推广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扶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施以奖代补。增加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险种,扩大区域覆盖范围,提高部分险种的补贴比例。继续深化农村综合改革。 三是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加大财政教育投入,促进教育优先发展。做好分省份核定地方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拓宽财政性教育经费来源渠道等工作,推动实现到2012年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dp4%的目标。按照成熟一个、启动一个的原则,组织实施好重大项目,逐步解决教育发展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中的问题,增强财政保障能力,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完善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研究适时调整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做好扩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大力支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文件。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体制机制综合改革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逐步扩大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切实保障汶川、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需要,加强资金监管,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确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顺利开展。密切关注舟曲县特大山洪泥石流、部分地区洪涝等其他灾害情况,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产生活。大力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给。支持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试点。 四是继续深化财税制度改革。做好新疆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西部地区以及全国资源税改革。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制度。研究完善合理引导个人住房消费的税收政策。完善消费税制度。研究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进一步优化转移支付结构,严格控制新设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继续清理整合现有项目。加快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健全中央和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完善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上缴和使用管理制度。继续深化部门预算等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积极支持金融体制、收入分配、基础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等改革。 五是切实抓好财政预算管理。在扎实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的基础上,依法加强税收征管,严格非税收入管理,确保完成全年预算收入任务。健全预算支出责任制度和执行通报机制。加快中央代编预算和转移支付下达进度。确保基本支出预算按序时进度、项目支出预算按项目进度拨付。全面清理结转和结余资金。严格控制追加预算,努力提高预算的严肃性。切实加强中央重大政策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保障政策落实到位。进一步推进“小金库”治理工作。积极推进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强化管理基础工作和基层建设。深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力争2011年中央本级支出预算中的部分重点支出公开到“项”级科目。积极创造条件,推动基本建设支出、行政经费支出预算和执行情况对外公开。大力推进重大民生支出公开。督促部门做好本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切实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抓紧清理核实并妥善处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按照分类管理、区别对待的原则,妥善处理债务偿还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分类清理规范地方政府已设立的融资平台公司。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规担保承诺行为。加快管理制度建设,实现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的全口径管理和动态监控。强化其他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并审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是对财政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对于推动依法理财、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要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继续认真落实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有关决议,自觉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努力完成全年预算和各项财政工作任务,大力推进财政改革与发展,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