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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发文字号】 湘交基建[2010]355号
【颁布时间】 2010-08-13
【实施时间】 2010-08-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61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干线公路建设管理的通知

[接上页]

  
干线公路建设对相关从业单位有关要求
  

  根据《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14号)、《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6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严格落实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08]116号)、《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交质监发[2008]52号)、《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183号)、《湖南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湘政办发[2006]32号)、《湖南省公路改建工程前期工作技术指导意见》(湘交计统字[2005]221号)、《湖南省干线公路建设行业督查办法》(湘路建工字[2010]157号)和《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岗位登记制度》(厅质监字[2005]131号)等法规文件,针对现阶段干线公路建设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对相关从业单位提出如下要求:
  
  一、对项目法人的有关要求
  (一)健全组织机构。机构内要设有工程、安全、质量、财务等主要职能管理部门,分工明确,制度完善。技术负责人要具有公路工程或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同时配备公路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3人以上,财务人员要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二)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必须在施工图设计批复后才能组织招投标,必须在施工许可批复后才能开工,设计变更必须在审批后才能实施。
  (三)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招标文件中要设定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考核奖惩条款,没有设定的在建项目,应通过签订合同补充协议等方式及时补充完善。项目开工前,要组织参建单位进行为期不少于3天的岗前培训;每季度要对参建单位进行考核奖罚。
  (四)充分发挥监理的作用。在项目开工初期,要帮助监理单位建立工作程序,树立工作权威。对于监理人员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和失职渎职行为,应严肃处理。
  (五)严格合同履约管理。要根据合同文件每季度对参建单位人员、设备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对关键人员的更换应按合同规定进行审查并予以罚款,对不称职人员应坚决予以清退,对严重违约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解除合同。
  (六)规范设计变更管理。实行“设计变更通知单”管理制度,设计单位根据项目法人出具的委托函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并向项目法人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施工单位根据“设计变更通知单”办理相关的设计变更申报文件。
  (七)提高路面平整度。对新建(施工过程中无社会车辆通行)20公里以上路段的水泥混凝土路面要采用滑模摊铺工艺。在现有路面单价中分离出一个“平整度”子目,制定相应的计量规则,根据平整度合格率予以单独计量,实现平整度合格率达90%以上的目标。
  (八)规范交工验收管理。各合同段清单内工程量全部完成,并由有相应资质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后,才能组织交工验收。交工验收应邀请市州公路局参加。
  
  二、对设计单位的有关要求
  (一)要认真贯彻执行《湖南省公路改建工程前期工作技术指导意见》(湘交计统字[2005]221号),必须做到“六个坚持,六个树立”,体现“沿着老线行,基本达标准,设计要灵活,路面要平整,环境要友好,安保不能省”的原则,实现“安全、环保、节约、实用”的可持续发展目标。
  (二)项目施工图设计阶段,要对沿线筑路材料进行详细调查,同时提交各类料场调查试验专项设计成果,为业主制定项目相关材料生产供应计划提供可靠依据;特大桥、长隧道、特长隧道和其他地形、地质复杂的干线公路建设项目要采用“勘察现场见证”制:建设工程勘察现场,由项目法人或项目法人委托第三方采用旁站形式,对勘察现场作业人员身份和资格、勘探点、钻探、取样、原位测试、现场作业原始记录等外业工作进行检查、核实,并对其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在提交纸质设计文件的同时,要提交对应的电子文件,包括名称、版式、内容等,文件保存格式应采用较为通用的数据格式。
  (三)强化路面结构设计,贯彻全寿命周期成本理念。设计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大轴载运行的实际情况,要充分考虑施工工艺达不到理想设计假定的现实状况,要充分吸取历年来我省路面设计中积累的经验教训。应根据实测轴载谱进行标准轴载换算和计算累计轴载作用次数,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预估一个短周期(2-3年)大轴载运行的累计轴载作用次数并迭加到前述累计轴载作用次数中,再据此进行路面结构与厚度设计。详细的轴载调查方法省公路管理局另行下文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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