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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必须强化监理程序控制,确保现场施工质量处于受控状态。监理工程师应明确各分项工程的质量控制见证点,隐蔽工程覆盖之前,水泥混凝土浇筑、沥青混合料摊铺、基层和底基层铺筑每日施工之前,均应列为质量控制见证点。质量控制见证点规定的关键工序开工之前,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通知监理人员在约定时间内到场进行检查和见证,确认满足要求后,现场签认前置准备工作合格,并批准后道工序开工。质量控制见证点的签认和批准手续必须现场办理,不得预签或补签。对隐蔽工程、关键工序、关键部分应拍下高清晰度相片留档备查。 (四)加强试验室建设,规范试验室管理。要单独设立工地试验室,工地试验室应向质量监督机构登记备案。工地试验室被授权的试验检测项目及参数或试验检测持证人员进行变更的,应当由母体试验检测机构报经建设单位同意后,向项目质监机构重新备案。 (五)保证抽检频率。应按规定重点对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水泥、钢材、沥青、石灰、砂砾、碎石等主要原材料及各种混合料进行抽检,抽检频率应不低于施工单位自检频率20%;对已完工程实体质量的抽检频率应不低于施工单位自检频率的20%。 (六)加强现场巡视和旁站。监理人员每天对每道工序的巡视应不少于1次,并按《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附录b.1格式详细做好巡视记录。对于主要部位和关键工序施工,监理人员应全过程旁站,旁站监理人员应按《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附录b.2格式如实、准确、详细地作好旁站记录。 (七)规范监理指令。监理工程师向施工单位发出的任何指令均要采用正式函件的形式下达。在施工现场发出口头指令后,应当做好记录,并在事后立即以书面指令的形式予以确认。所有指令均应建立闭合台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