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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甘卫疾控函[2010]400号
【颁布时间】 2010-08-12
【实施时间】 2010-08-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61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2页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舟曲特大泥石流灾害卫生防疫卫生监督健康教育工作技术方案汇编(试行)》的通知

[接上页]
碗筷一定要洗干净!
  有腹泻、发热的人员不能为大家做饭!
  手上有伤口、身上有皮肤病的人员不能为大家做饭!
  患有传染病的人员不能为大家做饭!
  恶心、呕吐、拉肚子、发热时,要及时向医护人员或疾病控制人员报告。
  保证饮用水卫生和消毒
  对于就地取用井水或其它水源水:应根据水箱(桶)的容积投入相应量的消毒剂,并保持接触时间大于30min,余氯含量不低于0.7mg/l。
  饮用水消毒剂种类较多,使用时应严格按使用说明书操作。有条件时应对消毒后饮水中余氯进行检测,保证余氯含量不低于0.7mg/l。若余氯含量低于0.7mg/l。,应加大消毒剂投放量。
  附件5:
  
  
灾民安置点集中供餐加工现场检查和指导要点
  

  1.食品加工场所内外环境整洁;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垃圾桶、潲水桶有盖,不泄漏外溢。
  2.加工用设施、设备保持清洁。
  3.食物要烧熟煮透。
  4.尽量将食物冷藏在10℃以下,热藏食物应高于60℃,常温存放的食物不能超过2小时。
  5.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容器、工具须分开。
  6.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应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7.餐用具使用前要清洗消毒;清洗消毒水池或容器不得另作它用;消毒后餐用具应贮存在清洁的专用保洁柜内。
  8.加工人员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配餐工作人员应戴口罩;加工人员操作前及接触不洁物品后应洗手;不留长指甲或涂指甲油、戴戒指
  9.禁止患有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的人员进行食品加工制作。在目前情况下,有条件的,对安置点集中供餐现场加工点操作人员应进行健康体检;没条件的,应加强对操作人员相关疾病的症状监测,及时发现并调离有腹泻、呕吐、发烧、手部有伤口或皮肤溃烂等人员。长期安置点的操作人员必须进行健康体检。
  10.库房存放食品应隔墙离地;冷冻、冷藏设施能正常运转;食品或原料不能与非食品存放在同一场所;有毒有害物质专人保管。
  11.不使用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其它禁止使用的食品。
  12.盛装、分送集体用餐应有专用密闭容器,送餐车辆应为专用封闭式,车辆内部结构应平整、清洁。
  
  
舟曲县泥石流灾区灾后爱国卫生及健康教育工作方案
  

  为搞好灾区爱国卫生工作,引导灾后居民养成良好个人卫生习惯,达到预防和控制疾病的目的,确保灾后无大疫,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范围
  舟曲县灾后居民居住区。
  
  二、形式与内容
  (一)形式:
  1、运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媒体开展宣传,包括专栏、专版及专题讲座;
  2、制作宣传折页、传单、招贴画等宣传品进行宣传;
  3、利用健康教育专栏、板报等宣传阵地进行宣传;
  4、农村、社区利用有线广播、橱窗或板报等进行宣传;
  5、开通热线咨询电话进行宣传;
  (二)内容:
  1、灾后爱国卫生知识;
  2、灾后饮水卫生知识;
  3、灾后食品安全知识;
  4、灾后环境卫生知识;
  5、灾后常见传染病防控卫生知识;
  6、灾后心理卫生知识;
  7、灾后健康教育知识;
  
  三、工作措施
  (一)制作发放健康教育材料
  1、设置1个健康教育宣传栏。在每个集中居住区人群聚集处设置1个固定健康教育宣传栏;
  2、制作个人卫生行为规范标牌,每户1张;
  3、印制农民健康知识手册,每户1册;
  4、各医疗机构制作易拉宝展板、宣传传单和折页,用于对口指导;
  (二)健康教育人员行为指导
  1、组织健康教育工作志愿者,通过讲座、咨询、展板、发放资料、入户宣传等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知识指导活动;
  2、制定健康教育人员健康行为指导工作手册,并对健康教育骨干进行培训;
  3、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各医疗卫生单位健康教育工作志愿者,到灾区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知识指导活动;
  (三) 开展灾后疾病防控健康教育咨询,并做好咨询记录
  
  四、重点单位灾后爱国卫生及健康教育工作职责
  (一)县广播电台、电视台:拟定灾后爱国卫生和健康教
  育知识播出计划,并免费播出,至少每天一次,正面宣传灾后疾病防控有关知识。
  (二)县卫生局:制定系统内灾后爱国卫生和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加强对医务人员灾后疾病防控健康教育工作技能的培训力度,开展分类别、多层次的培训,切实提高其应对灾后疾病防控的应急处置能力。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对门诊病员、住院病员、家属及社区市民进行多种形式的灾后疾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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