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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甘卫疾控函[2010]400号
【颁布时间】 2010-08-12
【实施时间】 2010-08-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61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8页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舟曲特大泥石流灾害卫生防疫卫生监督健康教育工作技术方案汇编(试行)》的通知

[接上页]
(2)临时处置方法
  a密闭贮存法:建设大型贮粪池,粪便经密闭贮存、厌氧发酵,达到卫生要求。储存过程中应注意将沼气导出,高空排放。
  b粪便与生活垃圾混合堆肥:选择地势稍高场地,将粪便与生活垃圾混合,外覆宽幅白色塑料薄膜。堆体内插若干导气管,有利于发酵。
  c卫生填埋:在适合的地方挖坑并铺设防渗膜,然后倾倒粪便(最好与生活垃圾混合),并随时用土覆盖,覆盖土量应满足吸收粪便中的水分,便于压实。填埋区周边设置排水沟,避免雨水进入。填埋坑不易过大,单坑使用期不应超过20天。填满后使用厚度不小于0.05mm聚氯乙烯或聚乙烯塑料膜覆盖,或用40~80cm的粘土覆盖压实,填埋堆体应插管将填埋气导出,在坑边需设置标志。然后再另挖一个深坑,进行下一轮的填埋处置。
  
  四、疫情发生时粪便的处理
  (一)基本要求
  1、疫情发生后,病人的粪便必须及时进行单独收运和无害化处理。疫情期间该地区清运的粪便不得作为农肥使用。
  2、病人排便需要有固定专用厕所。如条件不允许,每个病人也应有专用痰盂或其他容器盛放粪便。
  3、严禁在饮用水水源附近洗刷便器和运输粪便的工具。
  4、对病人粪便的收集、转运、消毒等各环节必须严格管理。
  (二)收集与处理
  1、粪便收集
  (1)对集中治疗的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粪便必须采用专用容器(传染病专用的塑料袋),或厚度不小于0.05mm的双层聚氯乙烯或聚乙烯塑料膜收集,单独严格消毒处理,不得直接进入临时厕所和为损害正常使用厕所;
  (2)收集粪便专用容器必须是防渗漏、不易破损的硬质光滑容器;
  (3)收集容器内应装足量1500mg/l~2500mg/l有效氯消毒液,用作粪便随时消毒,作用时间30-60分钟。
  2、粪便紧急处理
  对集中治疗的传染病病人的粪便收集后,应按下述方法进行处理:
  (1)使用漂白粉:1份漂白粉(10%漂白粉乳液)+4份粪便,混匀,消毒2小时;
  (2)使用优氯净:1份优氯净+12份粪便,混匀,消毒2小时;
  (3)患者使用过的便器用有效溴为1000mg/l的二溴海因溶液或有效氯为2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或0.5%过氧乙酸浸泡30 分钟。消毒后用水冲洗干净,干燥备用;
  (4)彻底消毒处理后的粪便可排入公厕或临时粪便储存设备;
  3、散居病人的粪便处理
  (1)使用漂白粉:粪便与漂白粉的比为5:1,充分搅合后,集中填埋;
  (2)使用生石灰:粪便内加入等量的石灰粉,搅拌后作用2~4小时再集中填埋;
  (3)使用氯胺:把氯胺配制成30%的水溶液,然后将1份病人的粪便,加氯胺溶液2份,充分搅拌均匀也可杀死病菌;
  4、作业人员个人卫生防护
  (1)作业人员应相对固定,并做好自我防护;
  (2)工作时应穿戴隔离衣裤、长筒胶鞋、防水连身服,佩戴手套、口罩和防护眼镜;
  (3)个人防护用品应定期消毒;
  
  
救灾防病食品安全工作指南
  

  灾区的食品卫生与饮水卫生是预防肠道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的重要内容。食物中毒的发生与灾区食物的选择、加工方法、加工人员以及食品容器设备的卫生清洁有重要的关系。不卫生的食品除了能引起食物中毒外,还会传播痢疾、肝炎、霍乱、伤寒等传染病和人畜共患的传染病、寄生虫病。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食物中毒事件及其危害,指导、规范和做好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蔓延和事态的扩大,抢救中毒病人,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对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应做到:
  
  一、工作重点
  (一)开展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灾区留居群众和救灾人员集中生活点以及救灾物资集中分发场所的食品卫生监督监测,重点监督检查临时简易、集中供餐点及设施、周边餐饮单位卫生状况,开展对统一配送食品原料的监督监测。
  (二)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和传染性食源性疾病传播,防范食品污染事故。
  (三)接受和处理群众食品卫生咨询和投诉举报,及时发现食品卫生隐患。
  
  二、工作内容
  (一)供餐食品卫生状况的检查。监督检查临时集中供餐点及设施、周边餐饮单位卫生状况,开展对统一配送食品原料的监督检查。
  (二)食物中毒的监测和调查。开展食物中毒事故的调查与分析,查明致病因子及致病影响因素。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防止类似的事件发生。
  (三)广泛开展灾民的食品卫生知识培训。
  
  三、工作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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