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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舟曲灾后水源基本情况 通过2天的摸底调查,舟曲县自来水公司已经被洪水冲毁,泥石流掩埋,完全失去供水能力。目前舟曲县城居民生活用水主要是到取水点取水,部分居民饮用纯净水或矿泉水。经调查,目前有泉水、地下水、渗漏水等共7处,其中,泉水2处,地下水3处渗漏水2处。居民和救援人员用水紧张,大多数居民及救援人员采用塑料桶盛装和运输,生活饮用水非常困难,饮用水安全无法保证。 三、卫生监督救援工作情况 灾情发生后,卫生监督人员立即开展工作,调查了解情况,对7处取水点采取投放消毒剂临时应急,并根据感官提醒居民一定要煮沸后饮用,向居民宣传饮用水知识。同时,立即调来水质快速检测设备,开展快速检测工作。 四、建议 (一)请指挥部根据居民分布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打井,经过沉淀、过滤、消毒,为居民提供相对安全的生活用水。 (二)对目前掌握的7处水源进行保护,同时组织人员负责水源的消毒。如条件可能,对相对安全的水源增加储存、消毒设施。 (三)开展生活饮用水安全知识宣传,让居民和救援人员了解安全用水知识。 (四)在7处水源处张贴安全告示,引导居民和救援人员取用相对安全的生活用水。 舟曲县泥石流灾区过渡性安置区(点)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方案 一、总则 (一)为加强灾区环境保护工作,配合灾区过渡性安置区(点)建设,保护灾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防止发生由生活垃圾引起的环境污染和传染病事件,针对灾区过渡性安置区(点)生活垃圾处理问题,特制定本技术方案。 (二)本技术方案仅适用于灾区过渡性安置期内生活垃圾处理。 (三)本技术方案制定了灾区过渡性安置区(点),生活垃圾处理的一般原则,收集、转运和处理相关技术要求。 (四)过渡性安置区(点)生活垃圾处理以无害化处理为主要目标。 (五)过渡性安置区(点)生活垃圾处理应遵循以下基本要求: 1、应尽快建立、完善过渡性安置区(点)生活垃圾的收运系统,日产日清,尽量做到密闭化的收集和转运。 2、应尽可能利用已有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处理过渡性安置区(点)产生的生活垃圾。对在泥石流灾害中受到损坏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应尽快修复利用。 3、应加强过渡性安置区(点)生活垃圾中的废品回收,尽可能将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 二、垃圾的收集、转运及处理设施技术要求 (一)安置区(点)的生活垃圾要做尽量到密闭化收集和转运,日产日清。 (二)每50 户设置1 个垃圾收集点,每一个安置区(点)至少设置1 座垃圾收集站。 (三)垃圾收集点、收集站和垃圾收运车应定期消毒,杀灭蚊蝇。 (四)使用的消杀药剂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推荐使用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 (五)对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行状况应及时进行检查,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六)凡可纳入处理设施服务范围的安置区(点)的生活垃圾应集中收运进行无害化处理。 (七)过渡性安置区(点)配套新建的生活垃圾处理专用设施,宜选用能够在短时期内建成并投入使用,使用完毕后便于清除,对环境影响较小的技术,可考虑选择简易填埋、焚烧、卫生堆存等处理方式。 三、垃圾处理方式技术要求 (一)简易填埋处理方式 1、对小于等于100 户的过渡性安置区(点),不具备利用已有垃圾处理设施条件,或尚未配套新建卫生堆存、焚烧处理专用设施的,可考虑建设简易垃圾填埋场; 2、简易垃圾填埋场应尽可能选择在土层厚、地下水位较深、远离居住和人口聚集区、远离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 3、应位于居住区及水源取水口下游和下风向; 4、应与过渡性安置区(点)有一定的防护距离; 5、应避开河道行洪、泄洪、滞洪区,避开堰塞湖决坝可能侵害的区域,避开滑坡、陷落、塌方、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可能侵害的区域; 6、禁止利用湿地填埋生活垃圾; 7、简易填埋作业时要坚持每天及时对垃圾覆土,并消杀蚊蝇; (二)卫生堆存处理方式 1、对大于100 户或具备合并处理条件,但不具备利用已有垃圾处理处置设施的过渡性安置区,可采取卫生堆存处理方式; 2、相邻、相近过渡性安置区尽量合并建设垃圾卫生堆存场; 3、堆存场应位于居住区及水源取水口下游和下风向,远离人群和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