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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第二十一条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烟花爆竹批发单位针对火灾、爆炸事故,每年适时组织开展整体和单项应急演练。 (二)烟花爆竹批发单位要在每年大规模进货前,适时组织处置烟花爆竹储存仓库爆炸事故的整体应急演练,常年储存烟花爆竹的应当根据实际和季节变化组织单项应急演练; (三)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网点每年在正式营业前应组织开展以处置火灾、爆炸事故为主的单项应急演练。 第二十二条 建筑施工单位应结合施工特点、工程进度和现场实际,每年适时组织开展整体应急演练,并开展处置高空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和坍塌事故等的单项应急演练。 第二十三条 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和物业服务单位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根据本单位实际,每年适时组织开展以人员疏散为主的整体和单项应急演练; (二)涉及高层楼宇的人员密集场所物业服务单位应组织使用单位共同开展以人员疏散为主要内容的整体演练; (三)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在以国家法定年节、开张、开张纪念等名义举办的促销活动前,以及在举办连续营业时间超过16小时的促销活动前,应组织开展人员疏散应急演练。 第二十四条 利用普通地下室或人防工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及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每年适时组织处置中毒窒息事故的整体和单项应急演练。 第二十五条 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在隐患未消除前,要根据隐患影响范围、可能造成事故的后果,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及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第四章 应急演练的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在开展应急演练前,应成立演练组织机构,组织协调参演部门和人员,必要时聘请专家指导,共同完成应急演练的准备、实施、评估、总结和改进工作。 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成立由安全管理、培训教育等部门管理人员组成的演练工作组,组织开展演练准备工作。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建筑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应参加演练工作组,负责演练方案中技术层面内容的制定或审核工作。演练准备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方案准备:编制演练方案、脚本,明确演练目的、背景、程序和评估标准等。 (二)人员准备:明确各级指挥人员、演练控制人员、参演人员、评估人员和观摩人员等。 (三)资金和物资准备:落实演练经费、演练器材、演练情景模型等。 (四)技术准备:包括演练场地设置、背景材料编制、通信联络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和参演人员的安全防护等。 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结合应急预案制订演练方案,明确以下内容: (一)演练目的:从提高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自救能力出发,针对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置实际工作,明确演练要解决的问题和期望达到的效果; (二)模拟事故背景:针对本单位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设备和岗位等,结合生产安全事故案例,明确演练所模拟的事故情况,包括事故的类型、时间地点、报警情况、事故发展态势、已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和影响事故处置的其他因素等; (三)演练的范围:包括参演部门、人员和演练所涉及的场所、设备等。 (四)演练的实施:按时间顺序制定演练的具体实施程序,每项程序要包括实施人员、实施内容、时间安排和概要说明等。如演练实施程序复杂、涉及较多场所、参演单位和人员,为确保演练有序进行,可对演练程序进行细化后编制演练脚本。演练脚本一般采用表格形式,根据演练实际进程描述时间、场景、处置行动、指令旁白和解说词等。 (五)考核标准:根据预案和演练目标,对演练完成情况制定考核评估标准,考核评估对象包括演练整体情况、参演人员的情况和有关应急救援设备的运行情况以及演练的实际效果等。 第二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在演练前,应充分考虑演练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突发情况,制定演练安全注意事项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确保参演、观摩人员的安全。 (一)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在演练前,要及时使用中、英文双语应急广播告知顾客,并安排专门人员维护现场秩序,避免意外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