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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应指信息[2010]26号
【颁布时间】 2010-08-30
【实施时间】 2010-08-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67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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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场处置方案:是生产经营单位针对具体的装置、场所或设施、岗位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现场处置方案应具体、简单、针对性强。现场处置方案应根据风险评估及危险性控制措施逐一编制,做到事故相关人员应知应会,熟练掌握,并通过应急演练,做到迅速反应、正确处置。
  (四)整体应急演练:指以生产安全事故综合、专项应急预案的全部或主要程序为内容的演练,包括报警、指挥决策、应急响应、现场处置和善后恢复等多个环节,参演人员涉及预案中各级应急组织和人员。
  (五)单项应急演练:指以现场处置方案中的程序为主要内容,或只涉及生产安全事故综合、专项应急预案中个别程序的演练,演练形式包括重点区域的应急处置程序、应急设施设备的使用、事故信息处置和从业人员岗位应急职责掌握情况等,参演人员主要是相关程序的实际操作人员。
  (六)实战演练:指利用应急处置涉及的设备和物资,针对事先设定的生产安全事故情景,通过实际决策、行动和操作,真实完成应急预案中规定应急处置程序的演练。实战演练通常在生产、经营现场完成。
  (七)桌面演练:指利用地图、计算机模拟和视频会议等辅助手段,针对事先设定的生产安全事故情景,讨论和推演应急决策及现场处置程序的演练。桌面演练通常在室内完成。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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