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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出资企业: 为做好市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2008年度财务决算工作,进一步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更好地为企业经营管理和出资人监管工作服务,根据《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5号)和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做好2008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管理及决算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评价 [2008]18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08年度企业财务决算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财务决算工作 财务决算是企业年度财务收支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综合反映,也是出资人客观考核企业经营业绩、评价企业财务状况及资产质量的重要依据。通过认真组织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工作,不仅有助于检验企业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内部会计控制的有效性,及时发现企业财务管理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改进和加强企业财务管理;而且有助于验证企业发展战略的科学性、经营决策的可行性,及时发现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堵塞管理漏洞,促进提高经营决策与管理水平。 各出资企业要高度重视财务决算工作,认真总结以前年度财务决算工作经验,结合市国资委2007年度财务决算批复意见,切实加强领导,健全组织体系,制定决算管理方案,明确职责分工,严格工作规范,做好业务培训,加强各部门之间的配合和协调,确保企业按时保质完成决算工作任务,进一步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 二、2008年度企业财务决算工作的主要内容 1、加强户数清理,规范界定财务决算合并范围 各企业集团应当组织做好所属企业(单位)的户数清理工作,对子企业户数、管理级次、股权结构、控制能力、经营情况等进行全面清查,并将各级全资及控股子企业,以及各类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境外子企业或分支机构纳入2008年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的填报范围,并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编制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企业应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合理确定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合并范围,并正确编制集团财务决算合并报表。合并范围与上年有变化的,应于2008年12月31日之前报市国资委备案,未经备案同意,不得随意调整合并范围。 对于所属投资各方占等额股份的子企业,按约定由一方根据国家合并会计报表有关规定进行合并,或根据实际执行的会计核算制度分别采用比例合并法进行合并或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 2、认真做好财务决算各项基础工作 各企业应认真做好财产清查、债权债务确认、内部往来核对、资产质量核实、损益及时结转等各项基础工作,全面、真实、准确反映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编制财务决算报告打好基础。 (1)认真组织对现金、有价证券、存货、固定资产等各项实物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盘点,核实资产数量、质量和使用情况。 (2)认真组织对集团内部往来款项进行核对确认,对集团外部往来款项进行询证确认,及时查明差异原因并予以处理。 (3)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必须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得随意在期初数中补提以前年度减值准备或消化以前年度潜亏。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应报市国资委备案。 (4)严格按照《关于印发<上海市国有企业资产减值准备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国资委统[2006]149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国有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国资委统[2006]150号)和集团统一制定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规范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核销、转回。 (5)及时、完整、准确确认和计量各项收入,不得提前或延后确认收入,也不得虚增或漏计收入,同时根据配比性原则正确结转相关成本。 (6)对于涉及人员、工资、投资、科技投入等管理指标,财务部门与有关业务部门应当相互协调配合,保证各项指标相互衔接,避免因管理口径影响决算信息质量。 (7)为了保持报表体系的稳定,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表仍是新旧会计核算制度并存,报表格式和内容不作较大幅度的调整。各企业应理解和掌握编制要求,根据实际执行的会计核算制度分别选择相关科目、口径和内容填列。 3、做好2007年财务决算工作中有关问题的整改工作 各企业应严格按照2007年度市国资委财务决算批复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责令整改通知书中提出的工作要求,认真检查整改。对于需要进行账务调整的,应及时做好调账工作;对于财务决算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应认真分析,积极研究应对措施,尽快改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