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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8-11-26
【实施时间】 2008-11-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70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
  为有效应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减少事故造成的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提高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条例》和《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加强我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认清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呈现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态势。但是,事故起数总量仍然较大、事故死亡人数仍然较多的现实没有得到根本转变,重大事故时有发生,职业危害严重,形势依然严峻。目前,我省社会经济正处在快速发展时期,社会生产活动和经济规模的不断扩大与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的矛盾日愈突出,正处于安全生产事故的“易发期”,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应急救援是应急管理工作的核心内容之一,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体现执行力和公信力、树立良好形象最直接的反映。我省各级各类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是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的基础力量和生力军,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工作,是切实提高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伤亡和损失的客观现实要求,也是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
  我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管理体制、机制和队伍能力建设等方面,还存在许多不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问题,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切实提高认识,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对应急救援队伍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快速反应和救援处置能力,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全面布局与重点建设统筹、近期任务与长远目标兼顾,全面落实《十一五期间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云南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推动全省应急管理队伍、装备建设上水平,切实提高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救援处置能力,努力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
  
  二、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我省应急救援队伍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各级安委会要高度重视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工作,全面掌握本地应急救援资源情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企业应急救援资源的作用,积极探索利用市场机制组织企业、民间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应急管理服务的长效机制。要坚持企业投入为主、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投入为辅的原则,加大应急救援基地和骨干救援队伍的规划、整合与建设的力度,在加强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强化应急救援骨干队伍的应急能力、补充更新专业队伍技术装备等方面下功夫,逐步建立完善专兼职队伍相结合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逐步形成布局合理的区域性应急救援网络,逐步提升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水平及应对突发事故灾难的处置能力。
  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属地应急救援队伍实施综合指导、协调和管理。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救援队伍的管理,并承担以下工作:
  (一)制定有关制度,指导、管理属地应急救援队伍。
  (二)建立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充分发挥专家在预案编制、人员培训、指挥决策、科技支撑、事故救援、隐患评估、危险源认定和救援队伍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指挥、调度属地应急救援队伍,协调解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中的问题。
  (四)负责各级党委、政府给予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补助经费使用的实施审批和监督。
  (五)指导、监督、检查属地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和演练工作。
  
  三、加大力度,切实落实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工作的各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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