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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各级安委会可以直接调度区域内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队伍接到应急救援指令后,应当立即调动应急救援人员及设备,选择最佳路线,在第一时间到达救援现场。抵达现场后,应当立即向现场指挥负责人报到,服从现场指挥负责人指挥。接受应急救援任务后应当及时确定方案,按照有关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现场指挥负责人报告有关情况。现场应急救援结束后,应当清点人员、设备。需要恢复现场的,应当根据现场指挥负责人要求进行恢复,经现场指挥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撤离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应当总结和分析每次应急救援行动,必要时组织对应急救援程序、措施等进行评审并改进。应急救援结束后15日内,要向属地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应急救援总结评估报告,重大以上事故的应急救援总结评估报告,应同时上报省安委会办公室。每半年向属地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告。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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