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渝国资[2008]370号
【颁布时间】 2008-09-20
【实施时间】 2008-09-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75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试行企业年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接上页]

  企业集团总部年金方案应在企业集团年金总体方案中单列。
  
  (二)正确处理公平和效率之间的关系。一是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人力资源制度的要求,加大核心人才的企业年金激励。二是要按构建和谐企业要求,正确处理不同类型人群的关系。控制企业年金缴费最高分配额和平均分配水平的差异(原则上不超过3倍水平)。三是要妥善处理不同年龄员工的关系。合理选择老龄(距退休10年内)、中龄(距退休20年内)、低龄(距退休30年内)员工之间缴费分配权重,充分调动不同年龄员工积极性。
  
  (三)正确处理企业缴费和经营效益的关系。一是企业缴费比例要与经营效益挂钩。建立企业缴费与企业效益挂钩机制,企业效益提高,年金缴费比例提高,企业效益下降,年金缴费比例下降。企业经营性亏损,暂停企业年金缴费。二是企业缴费纳入人工成本统一管理。试行企业年金的企业,要根据人工成本水平确定计入成本的缴费比例。人工成本水平在行业平均水平之下的,在不超过规定的最高缴费比例范围内选择企业缴费水平。人工成本超过行业平均水平的,应调低缴费比例,不得执行企业最高缴费比例。三是企业缴费开支渠道要符合规定。进入成本费用的企业缴费在企业工资性费用列支,企业缴费总额超过规定比例的部分,不得由企业负担,企业应当从职工个人工资中扣缴。个人缴费全部由个人承担,企业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资助。
  
  (四)正确处理企业年金和薪酬的关系。企业要根据人力资源发展战略、内部分配制度改革需要,统筹考虑企业年金与调整薪酬结构的关系,不断完善企业薪酬体系。
  
  1.建立互补机制。充分利用企业年金的长期、弹性激励机制优势,与薪酬体系形成长短期互补、业绩激励和能力激励互补的高效激励机制。
  
  2.建立匹配机制。企业年金导向和薪酬激励导向一致,在激励对象、激励深度上相互匹配,防止简单重复分配,致使工资性费用激励浪费。
  
  3.建立平衡机制。根据企业发展要求,选择绩效指标(基本工资、绩效收入等)、能力指标(如技术职称、学历等)、保障指标(工龄、司龄、人均分配额等)参与企业缴费分配,实现保障和激励平衡。对绩效考核分配收入比重较大的企业,企业年金分配可降低绩效指标参与分配比例,增大能力指标、工龄等基础性指标分配比重,促进企业长期发展能力和职工平均保障能力的改善。
  
  (五)正确处理企业和员工缴费的关系。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缴费与个人缴费比例要匹配,年金制度试行的前三年,个人缴费比例最低不得低于企业缴费比例的四分之一,以后年度个人缴费比例要与企业缴费匹配。
  
  (六)正确处理进入和退出年金计划的关系。按公平和效率原则处理参加和退出年金计划的关系。一是凡与企业签署一年期正式劳动合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可以参加企业年金计划,但企业年金缴费分配要与员工贡献和能力相结合,不得简单按人均进行分配;二是本企业正式员工均有参与分配的权利,分配额归属员工个人年金账户;三是凡因自身原因离开企业的员工,可根据服务年限确定转移归属比例。服务年限越长,归属比例越高。因本企业原因导致员工离开企业的,可按全部归属原则转移企业年金;四是内退和待岗超过一年的员工,可降低分配比例。
  
  (七)正确处理外部管理机构和内部监督的关系。企业年金严格按国家规定的市场化营运机制,委托外部专业机构进行营运。一是要选择规范、资本实力雄厚、信誉良好、专业能力强的机构承担委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职责。二是合理选择受托管理模式。除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规范、人员配备充足,并报经市国资委同意的企业,可以选择理事会模式承担受托人职责外,其他企业可选择外部受托模式管理年金日常事务。企业年金管理采用理事会模式的企业,职工代表参加理事会的比例不得少于三分之一。采用外部受托模式的企业,要成立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或管理小组(至少有一名工会负责人或职工代表参加),具体负责年金决策和管理事宜。三是企业年金管理机构要不断积累企业年金知识和管理经验,对外部管理机构履职和尽职情况进行监督,并协调外部机构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企业年金管理机制的安全防范、保值增值、持续运行的作用。四是企业年金基金低于最低投资规模的,应选择集合年金计划,节约投资管理成本。五是对于企业年金制度不熟悉或无精力研究企业年金制度的企业,可以采用外包方式委托专业管理机构设计和管理年金方案。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