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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鞍山市政府
【发文字号】 鞍政办发[2008]78号
【颁布时间】 2008-09-18
【实施时间】 2008-09-18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5076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消防局鞍山市火灾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接上页]

  (五)依法监督。要充分发挥消防部门职能作用,坚持“依法治火”的方针,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指导、服务,积极把火灾隐患的整改纳入到法制化的轨道。必须坚持依法办事,对部门、单位解决不了的问题,要依据消防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那些容易造成群死群伤、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危害的隐患要决不手软,该处罚的要坚决处罚,该查封的要坚决查封,决不能姑息迁就。
  
  (六)信息反馈。各地区、各部门要成立隐患排查整治组织机构,统一指导、协调本地区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每天负责收集整理隐患整治开展情况,并于当日16时前上报市隐患整治办公室。
  
  联系人:田弟光,联系电话:5596123,13604911996。
  
  附件:全市开展火灾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日报表(略)
  
  
鞍山市消防局
  
  二○○八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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