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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依法监督。要充分发挥消防部门职能作用,坚持“依法治火”的方针,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指导、服务,积极把火灾隐患的整改纳入到法制化的轨道。必须坚持依法办事,对部门、单位解决不了的问题,要依据消防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那些容易造成群死群伤、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危害的隐患要决不手软,该处罚的要坚决处罚,该查封的要坚决查封,决不能姑息迁就。 (六)信息反馈。各地区、各部门要成立隐患排查整治组织机构,统一指导、协调本地区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每天负责收集整理隐患整治开展情况,并于当日16时前上报市隐患整治办公室。 联系人:田弟光,联系电话:5596123,13604911996。 附件:全市开展火灾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日报表(略) 鞍山市消防局
二○○八年九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