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司法厅
【发文字号】 豫司文[2008]221号
【颁布时间】 2008-09-14
【实施时间】 2008-09-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78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深入学习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指示和徐光春书记在省委全委扩大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的意见

各省辖市司法局,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省监狱管理局,各直属单位:
  
  为了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指示和徐光春书记在省委全委扩大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更好地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进一步提高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制定以下意见:
  
  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胡锦涛总书记和徐光春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做好司法行政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9月8日至10日,胡锦涛总书记到我省视察指导工作。这是十六大以来,胡锦涛总书记第四次到河南视察,充分表明了胡锦涛总书记和党中央对河南工作的高度重视,对河南9800万人民的关心和厚爱,充分说明了河南在全国的地位和重要影响。胡锦涛总书记视察了粮食生产、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围绕农村改革发展问题召开了座谈会,并结合考察情况和十七届三中全会议题作了重要讲话,用“五个必须始终坚持”,全面总结了我国30年农村改革发展取得的成功经验。同时,充分肯定了我省各项工作近几年取得的成绩,高度评价了我省“三农”工作,对我省今后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希望河南的同志“以更加开阔的视野、更加扎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措施,在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上取得新进展,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上迈出新步伐,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谱写中原崛起的新篇章。”
  
  9月12日,省委召开扩大会,传达学习了胡锦涛总书记视察河南的重要指示精神,徐光春书记作了重要讲话,对如何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及时部署,提出了四个方面的明确要求。会后,省司法厅立即召开党委会,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指示和徐光春书记在省委全委扩大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9月13日,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光春同志在《河南司法简报》第96期上作出重要批示:“司法厅贯彻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指示精神很及时,很有针对性。希望在总书记重要指示的指引下,不断开创司法工作新局面。”
  
  胡锦涛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徐光春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是我省司法行政工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指导思想,为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发展提出了新任务,明确了新要求,指明了工作方向,是推动我省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发展的强大动力。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要迅速掀起学习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徐光春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高潮,以特别认真的态度深入学习、特别有力的措施全面贯彻、特别扎实的作风坚决落实,要传达贯彻到每一个司法行政基层工作人员,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立足本职,展望全局,更好地服从服务于省委、省政府的工作大局,扎实做好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法制宣传、人民调解等各项工作,在促进农业不断增效、农村加快发展、农民持续增收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更好地服务于我省农村改革发展。
  
  二、以胡锦涛总书记和徐光春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开创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
  
  (一)把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和徐光春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与“三项”活动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兼顾,互相促进
  
  要把胡锦涛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央政法委部署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我省正在进行的“新解放、新跨越、新崛起”大讨论活动的重要指导思想,促进全省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在统一思想中解放思想、在解放思想中统一思想,做到学习更有效、方向更明确、头脑更清醒、行动更自觉。要把胡锦涛总书记和徐光春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迅速传达到每一位干警,统一广大干警的思想认识,落实到不断开创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的全过程,真正做到先学一步、先谋一着、先干一番。要在“三项活动”中深入查摆认识是否深刻、落实是否到位、视野是否开阔、作风是否扎实、措施是否有力。要对照自身的工作职责,通过查摆问题,找差距、转观念、理思路、定措施、弥不足,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以更加开阔的视野、更加扎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措施,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在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上取得新进展,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上迈出新步伐,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原崛起的现代化进程中做出新贡献,以优异的成绩回报胡锦涛总书记对河南的关心和厚爱,回报省委对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支持、关心和厚爱。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