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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在省本级推行行政审批事项网上统一受理,推广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和电子文件归档应用,开展跨地域帮办代办试点,开发建设网上投诉、服务满意度测评和行政服务业务分析等子系统,提高服务质量、行政效能和决策水平,同时启动相关制度建设。(2010年10月至2011年5月,由省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建设) 3以现有市、县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事项为基础,制定省、市、县数据交换标准;对已开发网上审批系统的市、县,进行系统改造,实现电子监察信息的数据交换;对未建网上审批的市、县,由各地行政服务中心负责上报行政服务事项的相关办理信息,初步实现省、市、县三级电子监察。(2011年1月至6月,由省监察厅牵头组织,市、县行政服务中心具体实施,省管理中心提供技术支持,各级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各级信息化和财政部门给予重点支持) 4扩充完善系统软硬设备,优化运行环境,保障系统安全、稳定、可靠运行。(2011年3月至6月,由省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建设) (三)推进相关系统建设和信息共享。 1推广电子文件归档和标准应用,加快建设数字档案馆,逐步实现行政审批事项电子文件在线实时归档和综合利用。(2010年8月至2011年6月,由省档案局牵头组织实施) 2推进人口库、法人库和企业基础信息库的共享应用,支撑网上办理系统的信息核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质量。(2010年10月至2011年6月,由省信息化办牵头,组织省直有关单位实施) 第二阶段:到2013年底,基本实现省、市、县三级行政服务事项的网上一体化办理和电子监察。 (一)实现省本级公共服务(行政监管)事项网上办理。 1对省本级公共服务(行政监管)事项依法进行核定,并组织有关部门确定每个事项的设定依据、审批流程、办理时限等内容。(2011年1月至6月,由省监察厅、省法制办负责组织实施) 2以初步确定保留的538项公共服务(行政监管)事项为重点,提出适合网上办理和网上监察的事项清单。适合网上办理的公共服务(行政监管)事项一律纳入网上办理范畴。(2011年7月至9月,由省监察厅负责组织实施) 3建设公共服务(行政监管)事项网上办理系统。(2011年10月至2012年6月,由省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二)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针对网上行政服务所涉及的电子文件归档、结果远程打印、网站告知、电子文件确认等问题,研究制定有关规章和管理制度,提出行政服务事项流程优化要求;对各级各部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实施统一业务管理,授权市、县行政服务中心对省级行政服务事项具有协助省直部门审查材料真实性的职责,提供网上申报和送达的权力,实现跨地域、跨部门的行政服务。(2011年1月至12月,由省管理中心负责具体落实) (三)推进市、县行政服务信息化建设。 组织市、县行政服务中心对所有行政服务事项进行梳理,制定并完成行政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实施计划,完善数据交换标准,基本实现省、市、县三级行政服务事项网上一体化办理和电子监察。对已开发网上审批系统的市、县,按照信息交换标准进行系统改造和对接,实现数据交换和业务协同;对未建网上审批的市、县,总结现有模式,集约建设省、市、县一体化网上办理和电子监察系统,节约开发成本,实现各级无缝隙互联互通。对网上行政服务的各种信息资源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对行政服务事项办理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分析,为政府和社会提供信息服务。(2011年7月至2013年12月,由省管理中心牵头组织,市、县行政服务中心具体实施,各级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各级信息化和财政部门给予重点支持) (四)建设全省行政服务公共基础信息资源库。 组织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对所有行政服务事项进行业务关联分析,规划设计支持行政服务事项办理的公共基础信息库,加大行政服务事项信息资源的开发力度,为有关部门办理行政服务事项提供信息支撑。(2011年7月至2013年12月,由省管理中心牵头组织,各级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具体实施,省信息化办负责业务指导)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在省政务公开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省网上办公网上审批协调小组负责省网上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宏观协调。增补省经济信息中心为协调小组成员和办公室副主任单位,具体承担省网上行政服务中心的建设、运行、管理和组织推动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监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法制办、省档案局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协同配合,积极推进省网上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明确牵头领导和工作机构,负责本部门行政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和电子监察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