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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健全管理机构。充分发挥省经济信息中心作为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技术支撑单位的作用,实行业务和技术一体化管理,为省网上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行提供保障。在不增加机构和编制的情况下,赋予省经济信息中心相关管理职能,承担河北省网上行政服务管理中心职责,主要包括规划、协调和管理全省网上行政服务工作,研究起草有关规章和管理制度,优化和调整行政服务事项办理流程,推进省、市、县三级行政服务事项网上集中管理和一体化办理。省管理中心工作由省政务公开办和省监察厅负责指导和监督。 (三)保障资金需要。针对网上办理行政服务事项、身份认证、并联审批、省市县一体化办理及监察、决策支持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由省管理中心在深化完善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基础上,研究提出河北省网上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方案。省信息化办负责对方案进行审核论证,提出项目资金需求,省财政厅负责对项目建设资金进行核定把关,统筹考虑省级财力状况和项目进展需要,安排建设资金。省财政厅、省信息化办、省监察厅负责对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确保资金规范、合理、有效使用。由省管理中心制定省网上行政服务中心第二阶段任务实施方案,提出具体建设内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各级财政、信息化部门要加大对网上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支持力度,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四)深化电子政务应用。各级信息化部门要加快推进各部门电子政务建设,组织开发各类专业信息数据库,依托全省统一的信息资源开发与共享平台,构建全省交换共享体系,促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跨部门业务协同,提高行政效能。2010年,要重点做好电子政务“十二五”规划工作,确保我省电子政务建设和信息资源共享得到持续推进。 (五)强化监督检查。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加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长效机制建设及对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行政监管事项办理情况实施综合监督的意见,建立和完善经常性监督检查机制,实施季度检查和通报制度,发现问题,限期整改。无故未能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推行行政审批事项审查论证、动态评估、规范收费、专项检查等制度,确保已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以任何名义实施变相审批和权力上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