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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八月二十三日 银川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目 录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灾害分级 1.5工作原则 二、启动条件 三、组织指挥体系 3.1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 3.2日常办事机构 3.3县(市)区救灾工作领导小组 四、应急准备 4.1资金准备 4.2物资准备 4.3通信和信息准备 4.4救灾装备准备 4.5人力资源准备 4.6社会动员准备 4.7技能准备 五、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 5.1灾害预警预报和信息共享 5.2灾情信息管理 5.3灾情信息报告内容 5.4 灾情信息报告时间 5.5 灾情核定 六、应急响应 6.1ⅰ级响应 6.2ⅱ级响应 6.3ⅲ级响应 6.4信息发布 七、紧急救援 7.1 启动预案 7.2 紧急转移 7.3 救援支持 7.4 物资征用 7.5 生活救助 7.6 应急保障 7.7 社会治安 7.8 次生灾害预防 7.9 卫生防疫 7.10 救灾捐赠 7.11 上级支援 八、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8.1灾后救助 8.2恢复重建 九、附则 9.1名词术语解释 9.2奖励与责任 9.3预案管理与更新 9.4解释部门 9.5实施时间 银川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一、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宁夏回族自治区救灾应急预案》、《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凡在我市发生的暴雨、洪水、干旱、冰雹、大风、暴雪、沙尘暴、霜冻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 1.4 灾害救助分级 依据自然灾害的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和灾害救助的实际需要,自然灾害救助划分为特大灾害(ⅰ级)、重大灾害(ⅱ级)、一般灾害(ⅲ级)三个等级。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4)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5)公众参与,军民、干群、平战三结合。驻银部队主要承担自然灾害紧急救助攻坚任务。 二、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启动本预案 2.1 区域内发生暴雨,黄河银川段及支流、山洪沟、贺兰山沿线发生洪水灾害,冰雹、大风、沙尘暴、冻害等气象灾害,因灾死亡5人以上,紧急转移安置群众0.3万人以上,房屋倒塌0.1万间以上;房屋严重损坏0.3万间以上;农作物绝收1万亩以上。 2.2 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因灾死亡5人以上;紧急转移安置群众0.3万人以上;房屋倒塌0.1万间以上;房屋严重损坏0.3万间以上。 2.3 发生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因灾死亡5人以上;紧急转移安置群众0.3万人以上;房屋倒塌0.1万间以上;房屋严重损坏0.3万间以上。 2.4 发生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一定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 2.5 银川市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组织指挥体系 3.1 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 市救灾应急指挥部为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和协调全市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 3.1.1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市长、市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市长、银川警备区参谋长、武警银川支队队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银川市消防支队队长、市民政局局长 成员单位:银川警备区、武警银川支队、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粮食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供电局、银川消防支队、宁夏通信管理局银川分公司、市红十字会等部门及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