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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我国是遭受自然灾害影响十分严重的国家,救灾工作任务异常艰巨。加强救灾应急体系建设,是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各级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近年来,我国救灾应急体系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成功应对了多次重大自然灾害,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存在结构不完整、功能不齐全、保障能力不足等薄弱环节。为全面加强救灾应急体系建设,提高国家救灾应急能力,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救灾应急体系建设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基本生活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提高救灾应急能力为核心,坚持应急救灾与常态减灾相结合、救灾减灾并重、城市农村统筹、政府社会协同、治标治本兼顾,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科技、市场等多种手段,统筹做好灾前、灾中和灾后各阶段的应对工作,全面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救灾应急体系的建设目标是:用3-5年左右的时间,健全政府主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救灾应急管理体制;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救灾应急综合协调机制;建成覆盖各级政府和城乡社区的救灾应急预案系统;建立健全规范、高效的灾情管理系统;建成布局合理、品种齐备、数量充足、管理规范的救灾物资储备系统;完善救灾法律法规,打造救灾科技支撑平台,建立专兼结合的救灾应急队伍;建立部门协调、军地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救灾应急工作格局,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救灾应急体系,全面提升救灾应急工作的整体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救灾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着力推进各级减灾和救灾应急协调指挥机构、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机构和减灾救灾技术支撑机构建设,强化综合协调和应急指挥职能,建立和完善协调联动、信息共享、灾情评估、款物调拨等规范有效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救灾应急法规制度建设。着力推动《救灾条例》等法规的出台,抓紧研究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救灾补助标准和救灾技术标准,研究制订或修订救灾应急工作规程、灾区民房恢复重建管理工作规程、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救灾社会动员工作规程。各地要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实际制订并完善救灾应急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救灾工作各项规程,逐步形成以《救灾条例》为核心,以地方规章、救灾技术标准、救灾工作规程为配套的救灾工作法规制度体系。 (三)加强救灾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各地要抓紧救灾应急预案的制(修)订工作。尚未完成制(修)订任务的省、市、县要在今年内完成本级政府的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专项预案的制(修)订工作。尚未完成制(修)订街道、乡镇及村委会(居委会)救灾预案的地方,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要尽快制(修)订预案,力争2010年基本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救灾应急预案体系。各级救灾应急预案的制(修)订,要明确规定救灾综合协调机构及职责、救灾应急准备、灾情信息管理、应急响应级别、应急响应程序、救灾协调联动机制、灾后救助和重建、救灾社会动员等基本内容,增强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要定期组织开展预案演练,着力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的综合性演练,不断提高协同应对灾害的能力。 (四)加强救灾应急队伍建设。各地要结合自身救灾业务工作特点,培育和发展民政救灾应急队伍,提高民政工作者救灾应急处置能力。充分发挥人民解放军、武警、民兵预备役人员在抢险救灾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完善军队协同政府参与救灾应急工作的联动机制。培育和发展救灾应急志愿者队伍,鼓励和吸纳社会工作者参与救灾应急工作,探索建立社会工作者引领志愿者开展减灾救灾服务的联动机制。加强救灾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建立重大自然灾害专家会商机制,提高救灾应急工作的科学决策水平。建立健全灾害信息员队伍,积极推行灾害信息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形成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的灾害信息员职业队伍体系,全面落实省、地、县、乡、村五级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任务,建成一支总人数达70万的灾害信息员队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