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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司法厅
【发文字号】 豫司文[2008]203号
【颁布时间】 2008-08-21
【实施时间】 2008-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993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王文海、王有仁同志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专题培训班上讲话的通知

[接上页]

  (三)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干警要不断提高运用科学发展观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真正把科学发展观确立为司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思想,牢牢把握以人为本这个核心和统筹兼顾的根本要求,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要克服物本思想,走出“见物不见人”的误区。充分认识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切实发展好、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充分认识社会安全稳定是人民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前提,切实做好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人民调解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创造出符合党和人民要求、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符合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律的政绩,回报党和人民的信任。
  
  (四)要紧紧围绕大局,服务大局。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政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维护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安全、维护人民利益、确保社会大局稳定的重要使命。司法行政工作必须放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来推进,必须放到实现“两大跨越”、推进“两大建设”、实现中原崛起的大局中来谋划、来推进,不断增强为人民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正确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能,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把人民群众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性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调节经济关系,把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消极因素转化为积极因素,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促进社会和谐;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惩罚与改造罪犯,教育改造挽救罪犯、劳教人员,最大限度地减少不稳定因素,确保社会稳定。
  
  二、坚持人民群众满意的标准决不动摇
  
  周永康书记强调,“要加强政法机关的人民性教育,使广大干警从内心深处打牢维护人民权益的思想根基,自觉从人民最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最不满意的问题改起,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李新民书记在讲话中指出,“做到让人民群众满意,要求广大干警必须对人民群众充满感情,这是实现公平正义、做好政法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直接而响亮地回答了司法行政工作“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以及“为谁执法,靠谁执法,怎样执法”的根本问题。对于解决工作实践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执法为民的过程中,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支持不支持,答应不答应,是检验司法行政工作效果、质量的最高标准,也是唯一的标准。在执行人民群众满意这一标准上,决不能有一丝一毫的折扣,决不能有一丝一毫的含糊,决不能有一丝一毫的懈怠。要把执法为民的职责要求与人民群众满意的质量要求统一到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中,统一到广大司法行政干警的自觉行动中,用我们的实际行动向人民群众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我们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是否满意的问题。
  
  (一)正视问题,认真查找根源。我省的司法行政工作尽管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但用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来衡量,对照大学习、大讨论和“新解放、新崛起、新跨越”大讨论活动的要求,仍存在诸多问题和薄弱环节。
  
  一是从思想认识方面来看,少数同志认为司法行政职能弱、职权小,工作难推动,存在无所作为、难有作为的思想;一些同志思想僵化,思路狭窄,悲观畏难,不思进取,目光短浅,坐而论道,小进即满,创新意识不强。个别执法单位和少数干警执法为民的意识不强,执法不规范、不公开,法律服务部门服务不诚信、不热情,“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冷横硬推”等衙门作风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在这次政风行风评议中群众反映比较集中。
  
  二是从职能发挥来看,监狱劳教所还存在一些不安全、不稳定因素,应急处置能力不完善、不到位,监所安全稳定首位意识、教育改造人首要任务、教育改造质量的首要标准等理念还没有牢固确立;法制宣传教育的手段、方式、载体、机制还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有待进一步创新;法律服务队伍整体素质不强、服务水平不高,法律服务规范化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从更宽领域、更深层面、更高水平上拓展法律服务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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