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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司法厅
【发文字号】 豫司文[2008]203号
【颁布时间】 2008-08-21
【实施时间】 2008-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993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王文海、王有仁同志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专题培训班上讲话的通知

[接上页]

  (三)找准出发点,切实维护好人民利益。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党的十七大着眼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出的重大要求。周永康书记强调,“要着力把维护好人民权益这一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好地体现在各项政法工作中,让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我们要把维护人民利益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河南新解放、新跨越、新崛起的战略目标,找准切入点,把握结合点,激活着力点,在服务大局中推动工作质量和水平的提高。
  
  一要适应人民群众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期待新要求,更好地服务科学发展。要积极为政府依法行政服务,大力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完善省市县三级法律顾问团,通过法律咨询、决策建议和论证等方式,协助政府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要积极为各类市场主体服务,帮助市场主体从法律角度把好决策关、项目谈判关、合同审查关,依法、合理、正确运用市场规则,在公平竞争中做大、做优、做强。要积极为“三农”工作服务,推动法律服务向基层和农村延伸,引导法律服务人员主动介入农村土地承包、林权制度改革、土地征用补偿、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等法律事务,不断满足农民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
  
  二要适应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新期待新要求,更好地服务保障民生。把维护人民权益作为目标追求,以人民群众最期盼、最迫切、最急需解决的问题为切入点、着力点,努力为解决就业、就学、就医、社保等问题提供及时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决不能对群众的求助置之不理,决不能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能让普通群众受到伤害,决不能向群众谋取部门和个人利益,决不能使法律成为保护少数有钱人的工具。尤其要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畅通法律援助渠道,努力做到“应援尽援”,使广大人民群众平等享受法律保护,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三要适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期待新要求,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司法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要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首要价值追求,自觉抵御权力、金钱、人情、关系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干扰,要把办理的每一件行政事务,代理的每一起案件、提供的每一次法律服务、处理的每一起纠纷,都当作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具体实践,从实体、程序、时效上体现公平正义的要求,真正做到严格执法、依法行政、热情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平等享有、平等保护、平等参与、平等选择、平等竞争、平等发展的新期待。
  
  三、坚持争创一流的目标决不放弃
  
  司法厅新一届党委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各项工作要进入全国司法行政工作第一方阵的奋斗目标。这既是厅党委的号召,也是司法行政广大干警的共同愿望。我们要紧紧围绕这一目标,齐心协力,团结拼搏,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决不能有一丝一毫的犹豫,决不能有一丝一毫的松懈,决不能有一丝一毫的放弃。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们要切实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要切实抓好“三项活动”,为司法行政创新发展提供强劲的动力支持和组织保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统筹兼顾,把“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和“新解放、新跨越、新崛起”大讨论活动结合起来,同全省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综合素质教育训练活动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共同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快速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重点是解决理想信念、执法理念等方面的问题;“新解放、新跨越、新崛起”大讨论活动,重点是解决思想观念、思维模式、创新能力等方面的问题;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综合素质教育训练活动,重点是解决专业知识、执法能力、业务技能等方面的问题。深入开展“三项活动”,是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业务精通、廉政勤政的司法行政干警队伍的必然选择和有效载体。面对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八届八次全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新要求,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新期待,全省司法行政广大干警、法律服务工作者,要坚定信念,高举旗帜,进一步解放思想,增强改革创新意识,提高履行职责、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二)要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要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确保司法行政干警队伍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通过长期的教育和养成,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深根植于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头脑中、忠实践行在行动上,不断强化司法行政队伍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廉洁意识,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只有做到党在心中,才能政治坚定、旗帜鲜明;只有做到人民在心中,才能全心全意为维护人民根本权益服务,坚持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只有做到法在心中,才能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弘扬法治精神,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只有做到正义在心中,才能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严格执法、热情服务。要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司法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切实加强律师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旗帜鲜明地坚持我国律师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属性,在律师队伍中深入开展以拥护宪法、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主要内容的“三拥护”和“三维护”教育,引导广大律师增强职业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确保律师工作的社会主义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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