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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是从适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来看,仍然面临诸多新课题。比如,回应困难弱势群体解决“打官司难”的新期待,如何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努力实现“应援尽援”目标;回应刑释解教人员缓解“就业安置难”的新期待,如何进一步加强帮教安置工作,预防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的发生;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期待,如何进一步加强公证、司法鉴定管理,维护公证、司法鉴定的权威性,都对司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 四是从基层基础和保障条件来看,基层基础仍然相对薄弱。监狱、劳教所通过布局调整、基层司法所利用国债建设等推动,狱政设施、硬件条件有所改善,但总体上还是初步的,尤其是经费保障水平与先进发达地区比、与国家标准要求比,还有较大差距;县乡司法行政工作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更多,人财物保障水平低、基础条件差、工作环境艰苦的状况还未根本改变,仍然是制约基层司法行政职能发挥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二)强化措施,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社会和谐稳定,是人民群众的最大心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司法行政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发展是硬道理,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硬任务,是第一责任。发展是政绩,稳定也是政绩。”维护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安全、维护人民权益、确保社会大局稳定,是政法机关的首要政治任务,也是司法行政机关第一位的职责。 一要确保监狱劳教场所安全稳定,让党和政府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我们必须以更严的要求确保监所安全稳定、以更新的思路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以更高的水平规范监管执法行为,以实现监所安全稳定的实际成效,支持和促进全省社会和谐稳定。这就要求我们重视重视再重视,努力努力再努力,牢固树立安全首位意识,确保监所安全稳定,万无一失。着力构建“三道防线”,健全监所安全稳定长效机制。以人防为核心、物防为基础、技防为手段,进一步完善监所安全稳定防控、排查、应急处置和领导责任“四大机制”,进一步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部位、重点人员和重点物品“四类重点管理”,进一步提高犯情排查、研判、掌控和突发事件处置“四大能力”,进一步落实民警直接管理、现场管理、动态管理和分类管理“四大措施”,进一步加大狱所基础设施、安全警戒设施、预警预报设施和电子监控设施“四项投入”,努力形成全覆盖、严密有效的安全稳定防范体系。要把改造人放在第一位,坚决防止和克服重生产、轻改造,重监管、轻教育的倾向。着力运用“三大手段”,提高教育改造挽救质量。要通过创新教育改造方法,强化心理矫治,真正使他们痛改前非、重新做人,确保教育改造工作质量。 二要强化人民调解工作,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让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周永康同志指出,“统筹协调利益关系,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始终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最难最重的任务。”我们要迎难而上,知难而进,下大力气抓好人民调解工作。要继续深入开展“我为和谐作贡献”为主题的人民调解实践活动,围绕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的目标,进一步强化调解意识,健全调解组织,拓展调解范围,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坚决防止矛盾激化、纠纷升级影响社会稳定。要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完善协调联动机制,探索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办法,真正发挥人民调解的基础性作用。要认真研究和落实人民调解经费保障机制,为提升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和水平提供有力保障。 三要切实开展帮教安置工作,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稳定。帮教安置工作是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抗,最大限度地转化消极因素的一种有效手段。要进一步做好刑释解教人员调查摸底工作,加大对“三假”和去向不明人员的查找甄别力度,加强对重点人员的管控,防止其失控流入社会,重新违法犯罪。要重视帮教安置基地建设,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帮教安置工作,创新帮教方式,提高工作效果。 四要深化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努力促进社会稳定。充分发挥律师的专业特长和优势,通过担任政府和部门法律顾问、参与领导集中接访、法律咨询等方式,组织律师积极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接待工作,当好政府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法律参谋和助手,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促其息诉罢访,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应有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