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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宁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办[2008]144号
【颁布时间】 2008-08-15
【实施时间】 2008-08-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02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局关于西宁市班线车客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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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区第三联合执法队:由市安全监督管理局(1人)、 城东区运管所(1人)、城东交警大队(2人)、西宁汽车 站稽查队(2人)抽调执法人员组成,并与市交通局运管处 稽查大队四中队(7人)共同开展联合整治工作。责任人: 阮庆红。办公地点设在西宁汽车站东出口停靠站。主要职责: 与省运管局稽查处协调,在109国道东出口、西兰高速公路 入口处查处非法营运车辆及西宁至乐都等班线车严重超员 等违规营运现象。
  
  湟中县联合执法队:由湟中县交通局、公安局、检察院、 法院、运管所等相关单位抽调20名联合执法人员组成。责 任人:张荣。主要职责:分2个小组在大才乡、通海乡等地 严厉查处非法营运及西宁至大才班线车违规营运现象,配合 市区整治小组查处格尔木方向班线车无汽车站安检查验手 续等违规行为。
  
  湟源县联合执法队:由湟源县交通局、公安局、检察院、 法院、运管所等相关单位抽调20名联合执法人员组成。责 任人:冯贵业。主要职责:组成若干执法小组分别在109国 道湟源县境内及西倒一级公路日月收费站等地严厉查处各 类非法营运车辆及西宁至格尔木班线车无汽车站安检查验 手续等违规行为。
  
  应急运力调度指挥小组:由市交通局运管处客运科(2 人)、西宁汽车站(2人)、青运集团(1人)组成。责任 人:郭时芳。主要职责:负责应对违规超员班车旅客分流后 的应急运力调配,确保群众出行。
  
  督查办公室责任:由于金元同志负责各联合执法队之间 的协调、配合工作,并指导市区各联合执法队的整治工作; 张荣、冯贵业分别负责指导督办湟中县、湟源县执法队的整 治工作。各部门在联合执法期间,要相互配合,认真履行各 自职责,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交警部门:负责查处各类非法营运车辆的行车手续和驾 驶员在机动车道上乱停乱放等违规行为,尤其对无牌、无证、 超载、超速行驶等现象要严肃查处。同时,对长期从事非法 营运活动的驾驶员,采取举办安全教育学习班、训诫谈话等 形式,进行教育管理。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查处西宁至大才、西宁至乐都 等班线参运驾驶员营运中存在的超员运行、不接受汽车站安 全例检等安全隐患,教育引导经营者遵守安全管理有关规 定,确保行车安全。
  
  城东区、城北区政府:负责在小桥汽车站、西宁汽车站、 火车站广场周边对群众进行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选乘合 法车辆出行,提高安全乘车意识。
  
  信访局:负责召集有关部门妥善处置联合执法过程中可 能出现的上访问题。
  
  交通运管部门:要采取巡查、夜查和蹲点守候等各种有 效的稽查方式,对非法营运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依法实施 高限处罚,并将查处结果向社会公示。湟中县、湟源县执法 队分别在大才乡、通海乡及109国道湟源县城沿途采取蹲点 守候、及时与市区各交通检查站互通信息等切实有效的方 式,依法查处非法营运现象。同时,市、县运管部门还要对 违规营运的西宁至大才、西宁至乐都、西宁至格尔木等班线 车进行检查,重点查处无营运手续、无车辆安检手续、无汽 车站报班(四联单)手续及车辆超员、超速行驶等违规行为, 并按《道路运输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严肃查处,对拒不接 受处理的,要停班整改。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取消 经营资格。对超员车辆运管部门要组织运力实施旅客分流, 并将违法行为抄告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处理。
  
  通治安分局:紧密配合各部门的整治工作,依法查处 抗拒执法、围攻执法人员等行为。调查处置带头煽动闹事的 经营者,控制不稳定事态发展,维护正常的执法秩序。 城东区城管局:协调火车站办事处、城东公安分局等单 位,牵头对火车站站东、站西小广场进行整治,使非法停靠 的长途客车进入汽车站停泊,依法清理广场内临时性摊点, 使火车站广场内的长途班车按规定进汽车站排班发车,公交 车、出租车、临时三轮车停放有序,场地干净、卫生整治。
  
  四、时间步骤
  
  整治活动自2008年8月15日至2008年12月31结束, 共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8年8月15日至10月31日为清理整顿 阶段。各部门要按职责任务分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不 接受教育,仍然从事非法营运的,初次被查的从轻处罚,并 说服教育,再次被查扣的要酌情加大处罚额度,依法遏制非 法营运。对西宁至大才、西宁至乐都、西宁至格尔木等班线 违规营运车辆,要从严从重处罚,切实消除班线车安全隐患, 维护营运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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