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第二阶段:2008年12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为巩 固验收阶段。在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对照检查“回头 看”,查漏补缺,清除整治“死角”,巩固整治成果,汇总 上报有关资料。此阶段联合整治小组可适时解散并根据实际 需要另行集中。但市运管处稽查四中队和小桥汽车站、西宁 汽车站驻站稽查必须要加大站区稽查力度,巩固整治成果。 城东区政法委要针对火车站广场存在的问题,联合相关部门 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开展长期整治。 五、工作要求 1、加强协调,落实责任。领导小组要做好协调工作, 部门之间要紧密配合,互相支持,互通信息,协调行动,各 成员单位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2、宣传教育工作要深入细致。对非法营运的经营者要 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做到有理、有力、有节。 3、工作方法要灵活。对非法营运车辆聚集停靠点非法 营运的车辆,运管部门要采取巡查、夜查等有效方式进行稽 查,对投诉举报的非法营运车辆,要采取跟踪稽查的方式, 做到件件有落实。 4、充分调动广大道路运输经营者的积极性,自觉维护 自身的合法权益,鼓励经营者举报“黑车”,协助执法部门 查处“黑车”,各部门要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安全。 5、运管、交警、交通治安分局等部门要建立整治非法 车辆抄告制度,在接到协查报告后,协助抄告单位查处非法 营运车辆。 6、查处的交通违法行为由交警部门按《道路交通安全 法》等相关规定进行登记处理。查扣的非法营运车辆由市运 管处稽查大队违章处理办公室统一处理,车辆停放到胜利路 停车场(西宁浴池对面)、石油招待所停车场、德令哈路海 燕停车场等指定的停车场。停车场要妥善保管停放车辆,未 经交通部门批准,不得私自放行查扣车辆。 7、执法人员要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在执法过程 中要文明执法、依法办事,确保执法人员和被查车辆驾驶员 的人身安全。 8、建立整治工作奖惩机制,对执法工作成绩显著的单 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执法工作措施不得力,工作走 过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批评和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