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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吕梁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吕政办发[2008]102号
【颁布时间】 2008-08-08
【实施时间】 2008-08-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05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吕梁市200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吕梁市国土资源局制定的《吕梁市200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八月八日
  
  

  
  
吕梁市200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了积极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给我市造成的损失,提高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能力,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得可持续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灾情,编制本方案。
  
  一、主要地质灾害类型分布
  
  吕梁市地处黄土高原,全市总面积约2.1万平方公里,山多地少,其中山地面积约占全市总面积的77.8%,境内沟谷发育,自然地质环境脆弱,加之遍布全市13个县市的700个矿山企业的开发以及切坡修路人为工程的活动,形成了地裂缝、塌陷、地面沉降、滑坡、崩塌、滑坡、泥石流等。
  
  容易发生崩塌、滑坡地区:黄土集中分布的山区九县市,如黄河沿岸,从北至南的兴县、临县、柳林、石楼、离石为易发区。
  
  地裂缝、采空塌陷易发区:霍西煤田的孝义、交口矿区、河东煤田的柳林、离石矿区以及三交矿区等地区,如果采矿不当容易发生地裂缝、采空塌陷。
  
  交城、中阳个别地方易发生泥石流。
  
  兴县、中阳、离石、岚县城区附近河道内废弃矿渣及生活、建筑垃圾堆积较多,汛期易引起地质灾害。
  
  二、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区及威胁对象
  
  为了有效防御地质灾害的发生及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通过对区内地质灾害的形成条件、活动规律及诱发因素的分析,现对2008年汛期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区段、重点防范点及威胁对象进行预测。
  
  (一)重点防范区
  
  1、孝柳铁路石庄至中阳枝柯段,重点防护铁路两侧及隧道,防止由于雨水作用引发崩塌与滑坡灾害的发生。
  
  2、离临柳石扶贫攻坚路一线,由于该线系黄土山区,植被稀少,筑路过程中开挖切坡落差大,坡度陡,易出现崩塌、滑坡,必须高度防范。
  
  3、汾西矿区、柳林矿区、临县三交矿区、岚县铁矿区应重点预防采空区村庄和交通道路等地面的裂缝、采空塌陷等灾害。
  
  4、沿沟靠山居民点要注意春季解冻和汛期山体滑坡崩塌等灾害。
  
  5、交城西社、米家庄黄土山区与林区过渡带要注意汛期泥石流、滑坡等灾害。
  
  6、交城县岭底乡马村及安则村滑坡、天宁镇郑家庄滑坡、西社镇西家岭滑坡,孝义市柱扑镇梁上庄滑坡、杜村乡沿家坡村裂缝,柳林成家庄中学、庄上镇张家湾村及庄上村滑坡,临县湍水头乡柏局上村地面裂缝,方山县北武当旅游区北武当山的南坡危岩体,岚县顺会乡北白家庄的黄土湿陷,当地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监测,发放明白卡,设立明显标志、埋设警戒牌,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造成的损失。
  
  7、孝义兑镇、柱朴、下堡、西泉、阳泉曲、高阳,汾阳石庄、三泉、杨家庄,交城水峪贯、西社、岭底,交口桃红坡、双池、回龙,柳林柳林镇、庄上、贾家垣、吉家塔、王家沟,临县招贤、林家坪以及岚县的袁家村铁矿区等地。要重点监控矿区采空范围的村庄和交通要道,要密切注意塌陷等自然灾害的发生,预防矿区裂缝进水,同时要注意废弃矿渣堆放河道和沟谷而引发的泥石流或山洪等地质灾害。
  
  (二)地质灾害威胁得对象
  
  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的威胁对象,主要为上述区域内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的村庄、矿山、居民区、公路以及其他工程建设项目等。
  
  三、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
  
  除人为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外,降雨的强度和降雨量的大小与地质灾害的发生、发展密切相关。降水主要集中在汛期,我市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为6-9月份。往往可诱发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应提前做好防灾的准备工作。矿山开采及建设工程切坡诱发产生的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由于受到人为因素的影响,故在时间上具有不确定性。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责任重大的工作,加强各部门的合作与配合,十分必要,要认真落实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责任制。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政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国土资源、水利、交通、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建设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市县两级均应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人员的工作变动情况及时调整领导小组人员的组成,以加大地质灾害的监督防治力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应由市县级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国土资源、水利、民政、城建、气象、交通、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地质环境监测站及防汛抗旱指挥部等部门和单位参加,日常工作由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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