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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吕梁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吕政办发[2008]102号
【颁布时间】 2008-08-08
【实施时间】 2008-08-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05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吕梁市200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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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开展汛前、汛期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年度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必须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煤炭等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汛前、汛期及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调查工作,对全市地质灾害多发、易发区段及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地段进行调查,编写相应的调查报告,及时分析灾情、险情和发展趋势,提出防治意见,并在此基础上圈出地质灾害危险区段,编写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及应急预案,提出当年地质灾害的防治措施与建议。对危害较大的地质灾害,应及时要求有关方面编制专项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进行专项地质灾害勘查,采取工程措施进行治理。汛期应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地段进行复查,对突发性地质灾害及时调查,并做好监测预警及预报工作。市国土、气象、水利、交通等部门,要充分利用我市已建成的农业防灾减灾预警系统平台,及时向社会发布灾害性天气及地质灾害的预警信息,以有效防御地质灾害的发生和最大限度地减少因灾害造成的损失。
  
  (三)坚持地质灾害的巡查、速报制度
  
  坚持地质灾害的巡查、速报制度。在重点防范期内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地质构造复杂的城镇、学校、居民点、交通干线、旅游景区、重要工程等进行巡查和督查。对于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划定危险区和设立警示标志,并及时向受威胁的群众发放地质灾害防治“明白卡”,以增强他们的防灾意识和救灾能力。各地各有关单位对出现的突发性地质灾害或隐患,应在24小时内向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市县两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做到信息灵、行动快、调查细、判断准、防治早。对重大地质灾害,应在市、县两级国土资源部门的领导和市地质环境监测站的技术指导下,由灾害发生地乡(镇)政府或有关部门、单位负责指定专人做好灾害监测工作,并同时制定好救灾、避灾方案,以确保人员及财产的安全。
  
  (四)建立汛期地质灾害监测防治24小时值班制度
  
  为了及时掌握基层地质灾害巡查监测的基础情况,确保汛期地质灾害监测报告制度的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必须建立地质灾害汛期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汛期24小时值班电话。
  
  各有关乡镇、各驻地矿山企业及其他有关单位也必须建立地质灾害汛期值班制度。
  
  吕梁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值班电话:0358-8239681,负责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及基层群众地质灾害重要险情报告的处理、上报和上级部门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
  
  (五)建立地质灾害信息网络和群测群防责任制
  
  不断完善地质灾害信息反馈网络,建立和完善从市、县到乡(镇)、村(或采矿单位)的地质灾害情报信息网络。要实行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当发生地质灾害或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有关方面要立即向上级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地质灾害信息,以利于有关部门或单位及时调查和分析灾情隐患或发展趋势,制定并落实各项防灾减灾措施。
  
  要建立县、乡(镇)、村三级群测群防网络,当发生地质灾害或出现灾害隐患时,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安排专人对地质灾害点或隐患点进行监测。要明确落实监测单位责任人和监测人员,同时要加强对监测人员的业务培训,以便使他们掌握地质灾害监测基本知识和应急措施,提高监测和预防的质量和水平。
  
  (六)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
  
  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提高全民地质环境保护意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和形式,通过“世界地球日”、“环境日”、“土地日”等进行广泛的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的社会宣传和咨询活动,使广大群众了解什么是地质灾害,如何鉴别和及时发现地质灾害,怎样预防、预报地质灾害以及如何避让、治理地质灾害等,以增加广大群众对地质灾害防治重要性的认识,有效防御地质灾害的发生,把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
  
  (七)根据防灾规划,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根据我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在对全市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状况进行专项调查的基础上,结合我市的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的分布及发育特征、规律、稳定性,以及主要建设工程的分布情况等,根据我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划分的地质灾害危险区、易发区、低易发区、不易发区和重点防范地段,并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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