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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绥化市政府
【发文字号】 绥政发[2008]60号
【颁布时间】 2008-08-07
【实施时间】 2008-08-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085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绥化市人民政府批转关于全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检查情况报告的通知

[接上页]

  4.进乡村。组织成立农村防灾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应急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应急救援巡查制度、检查制度、监督制度、联防制度、村民应急救援公约。组建村民自治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应急演练,成立村民义务应急救援组织,每年组织两次应急演练,演练应有记录、照片。开展经常性应急宣传工作,组织落实农村家庭应急救援“四个一”工作(设置一把铁锹、一个水桶、一架梯子和一口水缸)。乡镇政府应结合实际制定防灾应急救援规划,设立应急宣传教育活动室、应急宣传广播,达到乡有消防队、村有水泵。安全责任人要明确、应急宣传广播设专人负责,主要街道设置应急警示牌,各村要在建筑外表、围墙粉刷村民防灾应急标语。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大型防灾应急救援宣传活动,活动应有记录、照片,并召开应急宣传“进农村”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
  
  5.进家庭。成立乡镇或街道办事处防灾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应急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应急宣传基础档案建设。农村以家庭为单位,成立7户应急联防巡逻队,每日进行巡查;城镇成立由离退休人员组成的重点防火时期防灾应急宣传队,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救援宣传活动,建立以孤寡老人、智障人、精神病人和农民工等群体为对象的“邻里守望”互相对子。设立防灾应急宣传教育活动室一处,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不少于5具)、防灾应急宣传教育资料;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每年要组织开展一次家庭防灾应急“三个一”活动,即:开展一次防灾应急大检查,开展一次家庭应急趣味运动会或知识竞赛,开展一次家庭应急自救及逃生演练。
  
  (四)搞好督促检查,切实做好风险评估、隐患排查和信息报送工作。
  
  1.全面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督促和检查,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加强条块之间的衔接与配合,建立应急管理工作责任追究制,对有失职、渎职、玩忽职守行为的,要严肃追究工作责任,给予政纪处分。
  
  2.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隐患治理年”的部署,今年全市将集中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物资集中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六小单位”、“三合一”建筑、违法建筑、消防产品、建筑消防设施为重点的应急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全力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最大程度地减少安全事故。对排查出的隐患要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的级别;对重大的风险隐患,要加强适时监控,制定应对措施;对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隐患,要组织力量限期整治,尽快消除隐患。
  
  3.根据国家和省关于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要求,要不断完善信息报告制度,规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接收、采集和报送工作。
  
  (五)增加投入,为提高救援队伍建设和应急救援演练水平提供保障。
  
  各地应克服困难,千方百计解决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的工作经费,并将需要政府负担的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集中人力、财力、物力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和应急管理工作。要逐步增加投入,切实提高各行业应急骨干队伍建设,积极发挥骨干应急队伍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努力打造高素质的应急管理队伍。
  
  (六)搞好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全民参与抗灾自救互救能力。
  
  积极开展多层次、多角度的应急管理科普宣传教育,采用发放《应急手册》、宣传单,挂条幅,设立避难场所警示牌等形式,深入宣传应急知识和应急预案、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加大应急管理工作的培训力度,下半年将举办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培训班,全面、系统地对应急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应急管理工作水平;分类宣传普及应急知识,使公众了解和掌握在遭遇突发公共事件时如何进行自救、互救和配合政府救援的正确方法,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和法制意识;开展面向企业、社区、乡村的宣传教育工作,大力普及预防、避险、自救、减灾等知识,提高全民参与抗灾自救的能力和水平,全面推动应急管理工作又好又快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推动绥化市域经济高效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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