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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纠正越权定价行为。经营者不得擅自制定或调整门票价格,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管,对违反规定擅自制定或调整门票价格和优惠比例的行为,要予以查处纠正。 5、调控门票价格水平。省价格主管部门要建立门票价格综合评价和价格协调机制,将全省游览参观点和特种旅游项目纳入价格协调范围,对观赏价格和服务优劣进行比较,按照统一标准、突出特色、质价相符的原则,确立项目间的合理比价关系,防止盲目攀比提高门票价格,保持门票价格合理稳定。 6、开展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监督检查。各级价格、财政、国土、建设、林业、旅游、宗教、文物等部门要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旅游市场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的若干规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202号),加强旅游市场监管,特别对游览参观点经营者、旅行社违反旅游价格管理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对屡查屡犯、旅游者反映强烈的景点,除依法给予处罚外,还要公开曝光。以示警戒。 三、建治并举,标本兼治 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我省门票价格管理的调查的研究,针对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建治并举,进一步完善旅游价格形成机制和管理机制。 1、规范潜水等海上娱乐项目价格行为。潜水、拉曳伞、摩托艇等一批海上娱乐项目是我省最具特色的旅游特种项目,发展前景广阔。但是,由于管理不到位,普遍存在对资源的粗放利用,虚高定价一面高额回扣、偷税漏税等行为,严重扰乱了旅游市场秩序。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海上娱乐项目高标价高回扣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监管;旅游部门要加强对服务项目和服务质量的监管;财政部门要研究资源有偿使用的税费政策;税务部门要加强税收监管;海洋和国土环境资源部门要加强对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督促旅游景区(点)经营者加强环境管理,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通过整顿,充分利用价格杠杆,促进海洋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实现海上旅游特种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2、规范区域性门票价格竞争行为。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各市、县要加强对重点旅游区和同一类型景点的不正当价格竞争行为的整顿。整合旅游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导致恶性竞争。省相关部门要积极协调、指导和督促博鳌、兴隆等地区对游览参观点进行整合,试行联票,促进同一区域同一类型景点逐步做到统一经营、统一售票、统一结算,通过政府指导下的企业自愿组合,做大做优特色旅游产品,避免低水平的恶性竞争,提高旅游经济效益。 3、探索建立适应多种旅游方式的门票价格新机制。随着我省旅游的发展,单一的团队游的旅游模式已难以满足个性化的需求,形式多样散客旅游的兴起是我省旅游产业进入更高层次的必然趋势。价格部门要积极应对,研究建立适应多种旅游方式的门票价格机制,比如可建立适应散客岛内游的散客旅游套票机制(含:单人散客套票、家庭套票、自驾车套票)和适应休闲度假游的区域旅游项目联票制度等,通过灵活机动的价格策略,促进我省旅游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四、完善企业经营管理 1、守法经营、加强自律。游览参观点和特种旅游项目经营者开展市场竞争,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利用虚假标价、虚假折扣等手段蒙骗欺诈消费者,损害消费者利益,不得低于规定的价格优惠或采取赠券、赠送有价服务以及回扣等手段招徕旅游团队,不得与导游私下购票交易,以回扣手段招徕游客。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各项经营管理制度,实行自我约束和相互监督,自觉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2、完善门票销售监管机制。我省游览景区入口设施建设普遍简陋,门票印制、管票、售票、验票监督机制均不完善,是扰乱景区价格秩序的主要因素。为提高我省游览景区管理档次,树立国际旅游岛形象,借鉴外省景区门禁管理经验,拟在我省推行电子门禁系统管理,在我省a级以上级别浏览参观点一般应当设置电子门禁系统,价格部门在制定门票价格时将门禁系统管理成本纳入门票价格,旅游部门评定景区等级时将其作为参评条件之一。各级价格、旅游、税务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促进门票价格行为的规范化管理。 3、规范园区内服务价格行为。游览参观点和特种旅游项目经营者要从明码标价入手,对景区(点)内的照相、服装出租、娱乐活动、纪念品、香烛等旅游商品服务价格行为进行规范管理,园区服务项目坚持自愿选择,合理收费,禁止强买强卖。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监督、指导企业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制定价格,坚决杜绝利用垄断高价、虚高标价、虚假折扣等手段蒙骗、欺诈消费者,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