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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琼发改收费[2008]1732号
【颁布时间】 2008-10-28
【实施时间】 2008-10-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12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海南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等关于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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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认真落实整顿规范责任制
  全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整顿规范工作实行统一部署,部门分工负责,市县具体实施责任制。各市县、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整顿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工作的必要性、紧迫性,要增强责任感,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齐抓共管。
  各级物价部门要做好门票价格管理工作,遏制门票价格竞相攀比、过快上涨,对价格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实行免费开放游览参观点的投入。同时加强对风景名胜区、文化遗产门票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并确保按规定用途使用;
  国土环境资源、建设、林业、旅游、宗教和文物等部门要加强对游览参观点等级的认定和监管;
  旅游部门要加强对旅行社经营行为的监管;
  宗教事务部门要规范宗教人士的资格管理;
  海洋部门要加强对海上旅游项目海域使用和海洋环境的管理;
  相关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协调、监督作用,配合职能部分做好清理整顿工作。
  相关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通力合作,扎实工作,要通过清理整顿,在我省建立起科学的门票价格管理体系和规范的门票价格管理秩序。
  以上各项落实情况,请各市县于2009年4月底前书面报告省政府有关部门,同时抄报省物价局,以便汇总上报国务院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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