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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宁城建字[2008]1号
【颁布时间】 2008-10-23
【实施时间】 2008-10-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16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明珠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竞赛活动五年规划》暨《开展2008年度“明珠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竞赛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三、竞赛内容
  1、城市化。实施城市化发展战略、城市化配套政策的制定和贯彻,川区城市重点实施好沿黄城市带发展战略,山区城市重点实施好中心城市带动战略。
  2、城乡规划。贯彻《城乡规划法》情况,城乡规划的编制、执行和监督管理,重点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执行和违法建设查处情况。
  3、城市建设。城市道路、供水、燃气、供热、绿化、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已建成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
  4、城市管理。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占道经营、户外广告设置、交通秩序管理等,城市管理队伍建设、综合执法、城管12319服务热线建设等。
  5、住房建设。房地产宏观调控、房地产市场监管、住房保障等,重点是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供应情况。
  6、行风建设。市政公用行业行风、政风建设和窗口单位工作效率、服务水平,城管执法队伍业务素质、职业道德、工作作风等;关注民生和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情况。
  7、其它。组织领导、城市特色等。
  
  四、方式和程序
  竞赛活动采取分组竞赛与分地区竞赛相结合、综合竞赛与专项竞赛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分组、分地区竞赛以城市行政建制、城市规模和经济发展水平为依据,同类发展水平的市、县归入同一组或同一地区,体现公正、公平。综合竞赛全面考核城市的整体规划、建设与管理水平,专项竞赛突出每年度城市建设与发展的重点,专项竞赛与综合竞赛同时进行。定性考核主要是看理念、看创新,定量考核主要是看变化、看亮点。具体竞赛方式和奖项设置在年度竞赛方案中确定。
  竞赛程序分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由五个地级市各自组织所辖县(市、区)进行初赛,初赛结果占整个竞赛分值的40%;第二阶段由自治区城乡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按三个组团,即地级市组团、川区县(市)组团、山区县(区)组团组织全区竞赛,竞赛结果占整个竞赛分值的60%。五个地级市组织的竞赛可自行设定竞赛方式,或参照自治区竞赛方式进行。
  
  五、表彰奖励
  竞赛活动设综合奖和专项奖,并设若干集体奖和个人奖。每年度竞赛结束后,对获奖市、县以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和资金奖励,自治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城市建设项目立项、资金、政策等方面对获奖市、县予以优先支持和安排。
  
  六、竞赛组织
  “明珠杯”竞赛活动由自治区城乡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建设厅。各市、县的“明珠杯”竞赛活动由市、县人民政府或相应的领导机构组织开展。
  
  七、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新一轮“明珠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竞赛活动的组织领导,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创新形式,丰富内容,确保五年竞赛规划落到实处,确保竞赛活动取得实效。
  2、密切部门配合。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加强合作,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形成竞赛合力。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明珠杯”竞赛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引进新的工作机制和体制,不断增强竞赛活动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3、落实保障措施。要加大对“明珠杯”竞赛活动组织工作经费的投入,健全日常工作机构。建立竞赛信息报送和工作报告制度,加强上、下级沟通。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和通报表彰制度,鼓励先进,鞭策落后。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参与竞赛活动的浓厚社会氛围。
  附件2:
  
  
2008年度“明珠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竞赛活动实施方案
  

  2008年是实施新一轮“明珠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竞赛活动《五年规划》的起始年,也是自治区成立五十周年大庆年。为了认真开展好2008年的竞赛活动,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竞赛内容
  包括综合指标、组织领导、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城市管理、住宅与房地产管理、城市特色七大项(详见附件3)。竞赛内容侧重于各市、县当年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发生的变化和取得的成绩,以及在贯彻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方面所做的工作。
  
  二、竞赛安排
  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五个地级市组织对所辖县(市、区)的初赛阶段,于11月10日前结束,初赛结果占整个竞赛分值的40%;第二阶段为自治区组织竞赛阶段,于12月10日前结束,竞赛结果占整个竞赛分值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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