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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竞赛方式 自治区竞赛组织分三组进行。第一组为五个地级市;第二组为川区组,包括灵武、永宁、贺兰、平罗、青铜峡、中宁;第三组为山区组,包括盐池、同心、红寺堡、西吉、隆德、泾源、彭阳、海原。五个地级市组织的竞赛可自行设定竞赛方式。 四、奖项设置 每个组设综合竞赛第一名(即“明珠杯”奖)。专项奖设城市规划、市政设施建设、园林绿化、城市管理、人居环境改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特色街区改造专项奖。专项奖的最终设定视考核情况而定,专项奖不分组。另设若干集体奖和个人奖。 五、表彰奖励 竞赛活动结束后,对获得综合竞赛第一名和专项奖的市、县以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和适当资金奖励。并在2009年年初召开的全区建设工作会议上表彰。 六、竞赛要求 各市、县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开展好今年的“明珠杯”竞赛活动,要真正通过竞赛活动,赛出精神、赛出亮点、赛出优劣、赛出水平。在竞赛活动中坚持做到五个结合:一是与贯彻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相结合。重点在竞赛活动中贯彻实施好住房保障、城市化、沿黄城市带发展战略、中心城市带动战略以及提升城市品位、关注民生问题等项决策;二是与“五创”工作相结合。积极开展创建国家和自治区园林城市、卫生城市、节水型城市、环保模范城市和人居环境奖活动;三是与整治城乡环境专项行动相结合。扎扎实实开展好专项行动,巩固成果,切实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四是与迎奥运和“五十”大庆相结合。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重点城市建设项目和献礼项目;五是与城市基础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相结合。强化城市基础设施安全生产和运行管理,确保不发生质量和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明珠杯”竞赛活动的组织领导,及时指导和研究解决竞赛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扎实有效的“明珠杯”竞赛活动,推动本地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上台阶、上水平,更好地促进全区建设事业跨越式发展目标的实现。 |